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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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培训经费列支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经费问题一直是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二过去由于没有专门的培训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经费不足,支出渠道各异,有的由培训单位提供,有的有参加培训人员缴纳,有的由当地财政负担,制约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的宽度和广度,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培训实效受到较大影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既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经费第一次有了统一的法律根据和国家强制力的有效保障,又明确了经费列支渠道,规范了培训经费来源,将有力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需要指出的是,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事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其日的是提升工作人员的适岗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事业发展。参加培训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在-定期限内,通过所培训知识、技能为所在事业单位服务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因此,事业单位町以与受培训人员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其履行义务的承诺。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应通过聘用合同实现,以避免采取其他约定方式,引起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

以上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要通过配套法规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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