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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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主旨

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协议范围的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将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递交仲裁委员会。副本件数依仲裁规则的规定提交。

仲裁申请提出后,在法律上发生两种效力:

(一)导致仲裁程序发生。有仲裁裁决期限的,裁决期限由此起算;

(二)中断实体法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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