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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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仲裁法第五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条内容如下: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和解后反悔,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原因在于: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原有的仲裁协议对争议事项仍然有效。故而,当事人可再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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