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六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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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仲裁法第六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内容如下: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履行裁决和申请执行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是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力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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