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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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内容如下:

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主旨

本条是关于以何种货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由于外汇制度改革,本条对原来的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准确理解本条的含义,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一)以人民币计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行使货币的职能。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由于本法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这些企业的所得可能以外币来计算,所以有必要在本条中明确,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是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要求和体现,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这也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在其他税收法律法规中也有类似规定,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原外资税法规定,所得为外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问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人民币对主要外币的汇率。目前人民银行只公布中间价,而不再有外汇牌价,因此不再具体规定以何种汇价来折合人民币,实施条例可以再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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