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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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的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主旨

本条是关于制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遵循上位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二、预案编制主体和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层面包括总体预案和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预案;地方层面包括省、地市和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类事件的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国家层面的总体预案是指交通部于2005年制订并颁布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修订),该预案作为国家级部门预案和公路交通领域的总体预案,用以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相关预案和开展应急保障工作。目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区域的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制定不同层级的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目的在于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三、公路突发事件的界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一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二是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三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预案编制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八条对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一般规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针对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回复于重建措施等内容。目前,2005年制订并颁布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修订)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修订)总则部分明确了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预案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体系界定了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等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运行机制部分则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全过程,从事故发生前的预测预警,到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再到事故结束后公路恢复和重建,以及其间信息发布和宣传具体工作的安排进行了阐述;应急保障部分则从应急队伍、物质设备、通信与信息、技术和资金支持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要求;监督管理部分对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责任与奖惩做了相应的规范;附则部分则对预案的调整、解释、实施日期等方面做了规定。

五、应急队伍组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目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由专业的应急抢通与运输队伍和社会力量构成。专业应急抢通队伍又区分为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和地方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前者由武警交通部队组成,后者由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等组成。专业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通过与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的方式,将其纳入到应急运输队伍中。此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在公路交通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纳入到应急队伍中,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六、定期应急演练。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由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地方公路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每年应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并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队伍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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