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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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的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条内容如下: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避免集中进行公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区域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事先书面通报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疏导预案,确定分流路线。

主旨

本条是关于统筹养护作业安排,减少和避免交通堵塞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实施公路养护作业势必对公路的正常通行产生一定的影响,车辆的通行速度将大大降低,物流发达地区、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堵塞,这也属实施公路养护作业时出现的正常现象。尽量减少和避免因公路养护作业对交通运营造成严重影响,是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除加强养护作业现场管理,努力为过往车辆安全有序通行创造条件外,本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要统筹、合理地安排好养护作业计划,并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分流疏导工作,保障公路交通正常运营。本条规定包含两个层面含义。

一是以省级为单位,做好本辖区内公路养护作业计划的组织管理。在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尤其是大中修或改建计划时,公路管理机构一要做好平行路线养护作业的统筹,尽量避免平行路线,特别是高速公路和与之并行或绕行的普通公路同时实施,为交通分流提供条件;二要做好同一路段的不同养护作业内容的统筹,尽量避免同一公路主线上多个路段同时施工和连续作业,减少养护作业对同一路段交通的持续影响;三要做好具体施工作业路段长度的统筹,特别是有中央分隔带需借道行驶路段的施工,施工路段尽量不要太长,避免在借道行驶路段造成长距离、长时间压车现象。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做好相邻省份之间公路养护作业的沟通协调。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资交流的范围不再局限性较小的范围,跨省运输车辆增加迅猛。同时,跨省公路一般是交通流量较大的国道或省道。因此,在实施省际交界区域公路养护作业时,做好与相邻省份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加强相邻省份间的协调,首先要加强本省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作,对在省际交界区域实施的公路养护作业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制定疏导预案,提出分流路线建议;其次,要建立相邻省份间的协调互动机制,在安排省际交界区域的公路养护作业计划时,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疏导方案,确定分流路线。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通报公路养护作业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预案,减少和避免大规模、大范围交通堵塞现象的发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可以利用公路路网信息管理平台,对在省际交界实施公路养护作业区域的相关公路交通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并对交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在同一个省、市、区范围内,同样也有做好相邻地市之间公路养护作业的沟通协调的问题,各省、市、区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统筹做好交通组织和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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