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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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主旨

本条对城市中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前的环境美化,绿化,做出具体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城市中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砌筑围墙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只允许选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或以栅栏,绿篱,花坛作为单位或部门的分界,这是美化建筑景观和街道总体景观的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严格禁止建筑实体围墙和高围墙,用以杜绝城市中旧有实体围墙和高围墙造成的割据形式,和森严壁垒的封建式格局。这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需要,是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用以做为区域分界的围墙,栅栏,绿篱,花坛的高度不得超过180M。

二、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临行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工和管理,以保持它的整洁和美观。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是城市绿化,美化不可侵害的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给城市容貌环境增添情趣,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以美的感受,因此保持它经常性的整洁,美观,必将为城市总体环境添加色彩。

城市的绿化、美化,要靠广大园林,环卫职工辛勤的维护和管理,更主要的是要领先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环境意识水平,去精心爱护城市中的花草树木和各项公共措施。事实证明在数年中,不少城市的园林树林,草坪以致几万几十万盆花卉在广大群众的爱护下成长良好,无一丢失,但也还有一部分群众对城市中环境整体的观念淡薄,随意往临街树木,绿篱,草坪中乱扔果皮,硬包装等杂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直接危害城市的环境景观。因此,我们除应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使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提高了,才能从单一的,欣赏者变成城市绿化的自觉维护者,只有这样,城市街道绿化,美观和整体景观才能保持经常性的整洁,美观。

三、对栽培,整个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的处理,本条明确做出规定,凡栽培花卉树木,整个树枝,绿篱等,不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致作业者,谁在作业过程中遗留下渣土或枝叶,谁应当天负责清除干净,不能影响和阻碍城市交通和城市的环境卫生。

整修树木枝叶,栽培花卉树木,作业过程中留下的渣土,枝叶,谁作业谁负责清除责任应该是顺利成章的事,也是应有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但是,在过去类似问题争议很多,作业者不愿承担清除责任,有的长期规程在城市街道,造成交通阻塞,环境脏乱,扯皮不休,一方面反映出单位之间缺乏协作精神,也反映出职业首先观念淡薄,更重要的是我国法制尚不够健全,缺乏法律的应有依据。本条例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负责及时清除。再不应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扯皮,不顾大局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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