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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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的日期。

释义和理解

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由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命令给予以公布工祚。自生效旅行的日期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适用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具有必须普遍遵守执行的效力。

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行“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在条例实行胆发生过的事实和关系不发生效力,这些事实和关系只有在本条例施行后仍然存在的,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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