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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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内容如下: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主旨

本条针对城市中的各种交通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易于泄漏、遗撒,造成污染城市道路环境,作出相应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所指交通运输工具,是指城市中的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汽车、货运汽车无轨电车,以及各种类型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总称。由于这些交通运输工具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接触面广,遍及城市的各个角落,它不仅是运载工具,不仅有使用上的功能,它的观瞻功能还直接影响着整个城市的容貌的声誉。本条要求这些交通运输工具经常保持车辆外型完好,车窗整洁,标志齐全,明显。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标志,起止站点标志等,应当齐全,醒目,为群众乘车提供方便。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严格禁止严重破损的车辆日间在市区行驶,同时还要求明显不整洁的车辆未经冲洗以前,不允许在市区行驶,防止污染城市道路环境。当前,不少城市建立了车辆冲洗站,形式多样,装备程度不同,为冲洗各种运输车辆,维护城市高空的整洁,美观,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总之各种冲洗站历史不长,各城市都在逐步地建立和健全,通过本条例的实施,冲洗站必须将会更好的为城市的各种交通运输车辆服务,为城市高空管理起到更好的护卫作用。

本条还要求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的工具,在承运液体,散装运输时,必须严格覆盖,包扎,密封,不得沿途洒落,泄漏,遗撒,保护城市环境不致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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