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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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如下: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主旨

本条是关于设置垃圾通道和垃圾容器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垃圾通道和垃圾容器属于环境卫生公共设施,都是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过程中重要环境卫生设施。所谓垃圾通道是指多层和高层建筑中排放,收集生活垃圾的封闭式垃圾管道,包括倒口,管道,垃圾间,垃圾间即垃圾贮存器和总容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响环境卫生。实行袋装集的居住区,可以不设置垃圾管道,但应该考虑垃圾贮存设施。为防止垃圾管道堵塞,应按照楼房不同的层数和层住人数进行设计,垃圾管道应垂直,且内壁光滑无死角,管道内径不宜小于600~800MM。所谓垃圾容器是指供存放生活垃圾和各类容器。

站在城市道路,居住区和公共场所,还应当修建通往垃圾间及通道,以保证环境卫生专用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一般道路至少应满足二吨载重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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