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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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内容如下:

 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城市集贸市场及摊点负责清扫保洁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城市集贸市场属于公共气氛的范畴。本条所规定实际上是对第二十四条的补充,也可将此看做是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一个特殊情况,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以来,城乡商品经济的日益活跃并迅速发展起来,由农民进城卖菜的个体摊点到农贸市场,进而形成摊群连片的城市集贸市场,带来城市经济的繁荣,但集贸市场的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必须加强管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建部门是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参与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本条规定与之相衔接。

集贸市场一般分为封闭的和摊群的两种,封闭和集贸市场比较便于管理,其清扫保洁责任范围有内有外。即指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用地范围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门前卫生责任区,上述范围由该主管部门,实际上主要是指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摊群市场相对来说比较分散,一般说都设来繁华街道两侧与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且流动性大,完全“暴露”在街面,因而清扫保洁的工作尤为需要。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卫生责任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清理,并随时注意保洁。集贸市场征收的管理费,在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用于搞好场地卫生。因此,应当用于环境卫生的管理所需经费。

各种摊点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服装、冷饮、修理以及出售蔬菜、西瓜、水果等的个体工商户。其摊位一般设在街道两侧的便道。本条第二款对此作出规定,个体摊位的从业者,应负责搞好摊位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或者由从业者交纳保护费,雇请保洁员进行清扫保洁。尤其是夏季,饮用冰棍、软包装以及西瓜上市的高峰时节,必须加强对各种摊点的环境卫生管理。许多城市综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相应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1989年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规定“摊位周围3米范围,经营时间内由经营业者负责”,这就明确规定了从业者的清扫保洁范围,同时也便于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总之,要加强集贸市场和各种摊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就应当按照“谁经营谁负责清扫保洁”的原则,把清扫保洁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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