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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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四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戒毒条例第四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四十条内容如下:

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主旨

本条是关于社区康复解除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同社区戒毒一样,本条例没有规定提前解除社区康复或者延长社区康复期限的法定情形。社区康复期满即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康复决定书并送达规定的人员和单位。社区民警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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