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权是监督权权威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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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权是监督权权威的基本保障

选举是一种民主委托权力,是人民将自己部分的权力转移给自己所信任的代表(官员),由其代表人民运作权力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现实告知人们,人民监督权的权威是由罢免权来支撑的,罢免权是保证人民选出的代表或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尽职尽责,防止腐败的一种最有力的制约手段。

人民只有真正掌握对代表(官员)的罢免权,才能保证对代表(官员)的监督权,这样才能真正获得了民主的权利;

人民只有真正有了罢免权,才可能防止少数代表(官员)把权力变为自己随意挥舞的魔杖,才可能避免少数特权者决定人民的命运;

人民只有真正有了罢免权,代表(官员)才会有压力,才会对选民敬畏,才会对选民负责,才能真正地为人民服务;

也只有人民真正有了罢免权,人民(选民)才会真正体会到民主的力量,才会真正关注民主政治,才能选出自己真正的代表(官员)。如果没有罢免制度作保障的罢免权,只是一般的检查或批评,监督就立刻失去应有的权威,这样的民主,这样的监督是没有效果的。马克思巴黎公社的普选制是这样评价:“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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