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障权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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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障权的法律条文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实行待业保险。待业救济金,以职工离开企业前两年内本人月平均标准工资额为基数,按照连续工龄长短和待业期确定一定的比例发给。工龄在5年或5年以上的,最多发给24个月的待业救济金,其中第1—12个月,每月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75%;第13—24个月,每月为本人标准工资的50%;工龄不足5年的,最多发给12个月的待业救济金,每月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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