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特征

浏览

妨害公务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且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予以阻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