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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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特征

农民金融发展权从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视角来考察金融发展与农民发展之间的关系.突出强调金融发展与农民发展的适应与协调程度.其基本目标是促进金融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不同地域之间实现合理配置,提高资金利用率:深层次的目标是从农民的需求出发.通过保障社会各类主体平等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来实现农民自身的发展和满足。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一种实体性权利.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主体的集合性。农民金融发展权不仅仅是指农民个人金融需求的满足.所有的由农民组成的农村地区.也享有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全面发展的需求和权利。

其次,客体的层次性。农民金融发展权客体的层次性即金融资源的层次性。笔者认为.农村金融资源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础性金融资源,包括最基本最常见的货币资金:第二层次是实体性金融资源,即各类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第三层次是运行性金融资源.指衔接货币资本和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制度和环境.它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起着关键性的协调作用.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再次.内容的综合性。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的发展权,它对农民的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地位、文化层次、心理自我实现等方面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弱势群体改变其弱势地位,实现金融发展权的过程.就是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各方面的发展需求得到实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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