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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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渊源

第一.公民权理论和资源平等主义理论。英国社会学马歇尔全面论述了公民权.认为公民权由公民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组成.而社会权利主要体现在教育制度和社会福利方面.即所有拥有完全公民资格的公民都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的权利。农民应享有与社会共同发展、平等发展并共享社会资源的社会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获得金融发展的权利.是农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其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与拓展其事业的必要基础。

第二,弱势群体理论。弱势群体是指在经济、政治、社会、生理、心理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或状态的人群共同体。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权利分配不公和社会结构不合理等制度性障碍的产物,是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的结果实践证明.弱势群体是社会中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较弱的群体.是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在我国.农民是最大的弱势群体.对农民的金融发展权给予保护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矫正社会权利分配不公和社会结构不合理.是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最基本的法律理念。

第三.普惠制金融理论按照罗纳德.麦金农的金融发展理论.为消除贫困地区严重的金融抑制.必须采取以放松金融管制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深化手段.使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农民能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服务的普遍可获得性和平等性.这就是普惠制金融理论。在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金融供给机制.众多的农民和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在金融市场运作实践中.必须建立以多元化为特征的普惠性金融体系.保障社会每个经济主体金融权利的平等。

第四,利益与利益机制理论。马克思说过,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人类社会的发展,必将把人的利益、人的价值放在最高位置利益与利益机制问题关系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纵向看。农村金融市场中主要形成了四大利益主体:国家、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博弈中.这四方的利益基本上实现了动态的均衡.各方利益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但是.本应该充当最大利益主体的农民的利益却始终难以实现。横向分析。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金融市场分为农村金融市场和城市金融市场。相比城市金融市场密集的金融网点、完善的金融制度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显得极不完善。所以,利益主体的权利与利益的实现程度也存在着城乡地域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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