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经济发展权的功用。一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途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经消灭了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的制度根源,但仍然存在着民族问题和矛盾,主要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
民间仲裁机构的特点。民间仲裁机构基于其民间性质主要有四个特点:行使仲裁权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只能就一定范围的争议行使仲裁权,一般限于民法、商法所调整的领域,故称为民商事仲裁;无权采取财产保全、
永久禁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美国对于专利侵权的司法救济主要有永久禁令和损害赔偿两种方式。永久禁令属于向前看,是针对将来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侵权行为颁发的,目的在于阻止尚未发生的损害,属于衡平法范畴,是一种预
永久禁令的四要素检验标准。根据衡平法原理,法院颁发永久禁令,必须符合四要素检验标准,即:1.原告已经遭受了无法挽回的损害;2.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不足以弥补对原告已经造成的损害;3.在原告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与
汇票保证事项。1.表明保证的字样这是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文句一般并不事先印制在票据用纸上,需要保证人为保证行为时,特别加以记载。
汇票保证的分类。对汇票保证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汇票保证的法律效力。1.保证人的责任我国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沉默欺诈的构成要件。第一、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并且在此基础上负有向对方告知的义务。
沉默欺诈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
法人人格权体系的构成。对一类民事权利是否有必要进行分类,主要应当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这类权利的客体是否有不同的性质,客体不同,应按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客体相同,则不必进行分类;二是这类权利的保护方
法人人格权的发展。法人制度最终被法律所确立,应首推于《德国民法典》,这是为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来看,法人人格权的确立却经历了一个步履艰难的过程。
法人人格权的概述。法人人格权的概念和相应理论的提出,由来已久。虽然德、日学者在其论著的法人部分提及法人人格权时,一般仅为寥寥数语,且特别谨慎地指出法人非为伦理意义上的主体,自身没有人的尊严,也没有应受
法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多数国家或地区关于法人人格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在西方国家,无论是属于大陆法系的,还是属于英美法系的,都主张对侵害法人人格权所造成的非财产上的损害,侵害人承担的是非财产性的民事责任,
法人人格的特点。法人与自然人虽然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法人毕竟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是一种有机体,是活生生的一类生物,而法人只是一种社会组织,只不过是运用了法律技术的结果。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没有法人单位控制和管理的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的条件。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表现为
法人名誉权的内容。1.法人名誉保有权。法人对于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有的权利。
法人名誉权的特征。内容以经营形象为主。法人名誉权的内容直接与法人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经营成果相联,是伴随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的能动作用而塑造出的社会形象,即对法人生产经营能力、生产水平、资产状况、产品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