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病,丈夫有扶养照料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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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情况]张某退休后,每月领取退休金160元。他的妻子华某是临时清扫工人,因患白内障眼病和糖尿病,已两年不上班,没有收入,生活比较困难,华某要丈夫拿钱给治眼病,张某拒绝给钱。他住到在农村的弟弟家里,把每个月退休金花完,华某不知道她可不可以用丈夫的退休金治病,她可不可以到法院告自己的丈夫,请求得到帮助。

  [分析意见]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物质生活上有着密切联系和互相扶养的经济责任。一方身体有病,日常生活有困难,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主动承担治疗疾病和照料其生活的义务。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家庭里,这种夫妻间要求扶养的权利和承担扶养的义务,是互相的,是夫妻双方互尽扶养义务和享有扶养权利,这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华某身患眼病和糖尿病,确实需要丈夫的扶养照料,做丈夫的张某有固定的退休金收入,有扶养照料妻子的能力。因而,他应当尽丈夫对妻子的扶养义务。他拿着退休金住到农村去,一个人花销,是不应该的。根据法律规定,张某的退休金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妻子的华某对这退休金享有同张某平等的处理权。她有权利用丈夫的退休金治病。如果张某不履行扶养妻子的义务,华某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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