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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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点:(1)无效民事行为是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为。所谓严重欠缺,是指所欠缺的要件是从外观上就可以确定的、当事人不能予以补正的要件;(2)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就不能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即从行为成立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无效民事行为是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即不须经任何程序和无须任何人主张就是无效的;

  (4)无效民事行为是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即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从行为一开始就是确定不变的,不会因其他事实而使之有效;

  (5)无效民事行为是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即不仅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确认无效民事行为,而且任何人都可主张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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