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下落不明已满三年,妻子可以另行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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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方女方,是不得同第三者登记结婚的。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丈夫下落不明,但妻子与丈夫仍处在有效婚姻关系中。如果她欲另找男友结婚,必须先解除她与下落不明的丈夫的婚姻关系。具体做法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供丈夫下落不明的必要的情况和证据,请求依法审理判决离婚。法院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并经公告查找仍无下落,进行缺席审理,查明男方生死不明已满二年以上,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妻子自接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起,她与下落不明的丈夫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她就可以再行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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