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他人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如何保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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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咀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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