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缴纳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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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为水力发电国有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均在距县城几十公里外。我单位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并根据缴纳税额按1%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现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我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税额3%缴纳。请问合理吗?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第050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邓巴苯赡伞!豆裨汗赜谛薷摹墩魇战逃迅郊拥脑菪泄娑ā返木龆ā罚ü裨毫睢�2005】第448号)规定,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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