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联系: 1、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2、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的作用。 3、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
我公司购买货物,因市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43号公告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
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五条,对于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
我公司5年前转让一固定资产(建筑物),并按规定交纳了营业税,今年,由于质量原因,原受让方将该建筑物按原价退还给我公司,款物均已经交付,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原交纳的营业税?谢谢。 《财政部、国家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 “10.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
年应税销售额没达到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
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收取子公司资金占用费50万元,子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收取同一法人的下属单位资金占用费55万元。子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是否缴纳营业税?如果缴纳营业税,可否按5万元差额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
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享受了加计扣除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润金额的确认和计量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确认和计量。 ...
我公司2002年取得的土地用于商业经营,当时以每亩20万元取得,土地性质为商业。现该地段的土地挂牌价早已涨到300多万元一亩,但是我公司现在的账面价值仍然还是原来的历史成本。我公司可否按现在的评估价重新入账,
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是否需要向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再缴纳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
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开具发票 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因经营需要开具发票的,只要办理了税务登记,就可以办理领购普通发票的有关事宜,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普通发票,但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未达账项的确认方法是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情况与银行对账单上的记录逐笔进行核对,进而确定哪些是属于企业已经收付款并已登记入账而银行尚未收到有关凭证因而尚未入账的款项,哪些是属于银行已经收付
未取得土地证的纳税人,是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
根据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纳税人按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组织缴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应于12月底前填制《行业会费审核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收取会费通、发票复...
更正错账的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 划线更正法的适用范围:在结账之前,如果发现账簿记录有错误,而记账凭证无错误,即纯属登账时文字或数字上的错误,应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 红字更正法一般适用
2007年12月与北京一家单位投资成立天津纳特,我公司投资900万元,北京那家公司投资100万元,投资后就发生金融危机,2010年6月我公司将900万元股权转让给北京那家公司,转让价格450万元,当时在转让那个时间点上,天
房地产公司没有发生利息支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也可以按取得土地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进行扣除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