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境外投资企业清算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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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境外投资股份,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股份转让报告书,并在转让结束后30天内将所得外汇收益调回境内。

  境外投资企业依照所在国(地区)法律停业或者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将清算后的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财产估价等资料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并将中方应得的外汇资产在清算结束后30天内调回境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存放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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