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益品理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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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益品理论的反思

有益品在经济理论中并没有占据一席之地。马斯格雷夫引入这个概念不久,其遭到的批评要远远多于其得到的支持。有益品理论的发展比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理论更慢,但它比后者更深刻地影响了政府干预。

我们从有益品理论及其政策争议中获得了什么?有益品理论是否有可能进入主流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的视野?我们知道,个人之间的效用是难以比较的,那么将个人支付意愿作为效用计算的唯一指标也是不够的。如果政府干预会导致帕累托改善,对于政府在教育与社会保险等领域进行干预决策,公共物品、外部性、垄断结构、社会分配不公、宏观经济总量失衡等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都不能对此做出解释。所以,理论界确实需要考虑支持政府干预的其他观点,推动支持政府干预是合理的功利主义框架的发展,这可能正是马斯格雷夫提出有益品理论的初衷。Brennan和Lomasky提出的市场偏好、反映偏好与政治偏好这三种偏好顺序不仅使有益品理论与功利主义框架能兼容,也解释了政府对教育和与健康相关的私人物品进行干预的合理性。因此,主流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理论应给有益品理论留有一席之地。

经济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传统公共物品在政府支出项目所占的比重下降,而具有私人物品特征的有益品支出有所上升,引入有益品概念来讨论政府支出与私人消费之间的关系对理论和政策都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说,研究公共支出对私人消费的影响时可以建立一个将公共物品和有益品的消费分开来的理论模型;就政策意义来说,政府支出的效果有赖于政府消费的是公共物品还是有益品。

但理论界对有益品政策所关注的三个核心领域(哪些物品与服务可以成为一个国家的有益品?如何为有益品融资?如何促进有益品的有效供给?)仍然研究不足。如果我们象研究公共物品理论一样对有益品的这些关键内容进行研究,那么,有益品理论将使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体系更加完满丰富,运用这一理论也可能使我们更准确地解释现实和预测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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