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等价定理失效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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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图等价定理失效的原因分析

征税和举债是否等效,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极大兴趣。托宾(Tobin,J.)在其著作《财产积累与经济活动》(《AssetAccumulationandEconomicActivity》)一书中,对李嘉图等价定理失效的原因作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失效,是由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首先,等价定理的成立,不但要求各代消费者具有利他动机,而且还必须保证消费者遗留给后代的财产为正值。而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具有利他动机的消费者遗留给后代的财富并不总是正值。比如,虽然消费者关心其后代的效用,但如果后代比他本人更富裕,他便会认为即使从后代那里获得财富,也不会影响后代的效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留给后代的财富就不一定会是正值,这并不改变消费者的利他属性。

实际上,消费者也许并没有遗赠动机,因为可能他们没有子女,或许他们根本就不关心他人的福利。因而,当政府采用公债替代征税时,消费者便不会将债券留给后代,让其用于应付未来税负的增加。相反,由于偿还公债本息所需增加的税收要在他死后才开征,因而他所要承担的税负的现值下降,财富会增加,因而消费者当期的消费支出完全可能会随之而增加。

其次,支撑等价定理的假设是政府对每个消费者减少税负的数额相同,并且每个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没有差异。这一假设很容易遭到攻击,因为现实生活中一次性总付的人头税并不存在,政府的财政政策常常会造成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对每个消费者来说,税收减少的数额不可能相同,并且消费者之间的边际消费倾向存在差异。为了方便说明,假定政府减税政策的受益者为消费者人数的一半,受益者当期税负减少200元。由于政府的财政支出规模要保持不变,因此,减税而引起的收入减少,政府将通过向所有的消费者发行100元的债券来筹措。假如政府债券利息为年息5%,人口不变,若政府在第二年偿还本息,采取向每个消费者征收105元的新税来实现。

公债持有者与税负承担者范围的不一致性,以及同为公债持有者、税负承担者,其公债持有比例与税负承担比例的不一致性,使社会资源从税负不变的消费者转移到了税负减少的消费者手中。其结果是,减税的受益者将会增加当期消费,受损者将会减少当期消费。消费结构的这一改变,是否会对总需求产生影响,取决于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边际消费倾向的对比。如果二者相等,不会影响社会总需求。如果二者不等,前者大于后者,社会总需求会增加;而前者小于后者,则社会总需求便会减少。消费者之间边际消费倾向存在的差异,使李嘉图等价定理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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