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生工程’不是‘名声工程’”为话题写一篇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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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生工程’不是‘名声工程’”为话题,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要求中心明确,条理清楚,语言通顺,不少于800字。20分)

答案:莫为名声轻民生 ——着力加强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建设 温家宝同志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大”,这道出了民生问题的重要性,民生工程作为民生问題的载体,对于维系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所谓民生工程是指政府为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群众生活水平、重点关心弱势群体而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说得通俗点,民生工程就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深圳5000万元打造豪华天桥、山西耗资6000万元建孙大圣故里、河南驻马店两亿元建梁祝故里……在不少地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大手笔”让人心惊,但是在城市“形象”越来越好的同时,却与便民的初衷越来越远。因此,在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时要充分考虑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莫为名声轻民生。公共设施建设要注重平民化。当下,城市建设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劳民伤财,实用不足,违背了其便民性的初衷。“公共设施”既然姓“公”,就理应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把为广大市民提供最普遍、最基本的服务作为出发点。建设广大百姓“进得起、用得起、方便用”的“平民化”设施,才符合“公共设施”的应有之义。然而,一些地方在公共设施建设中把心思用在建设“叫得响”、“拿得出”的标志性建筑,建造一些老百姓用不上、用不起、造价昂责、华而不实的“亮点工程”、“标杆工程”上。这是没有弄清“公共设施为谁而建”的结果,是盲目追求影响、追求政绩的反映。民生工程要问计于民。正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搞民生工程要以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民生工程搞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为做到这一点,很多国家已经把公众如何参与城市规划写进法律,如英国出台的斯凯夫顿报告,美国提出的“市民参与阶梯”理论,日本规定的“意见听取会”……政府在制定重大决策时,应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只有公民参与了,说出想法了,规划建设才有意义。我们的城市和建筑要想像巴黎那样一百年都不过时,民意参与监督的法律制度保障和公共管理职能拓宽不可或缺。民生工程的关键在“明”。明,不仅是民生工程实施的前提,也是民生工程实施到位的保证,更是考量民生指数的要素。我国公共设施建设的法律较为完备,但在能耗和资金问題执行时问题颇多,要根治公共设施建设中重名声、轻民生的问題,要加大民生工程的透明度。首先,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过程全要透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把某项公共设施建设全过程公之于众,暴露在“阳光”下;其次,资金流向要明确。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资金流向要定期公开,防错位、挪用、侵占和贪污;最后,行政督察要明。对民生工程要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保证民生工程項目的“民”实施到位,莫为名声轻民生。順应民心、改善民生,发展为了群众、发展惠及群众是大势所趋,将民生工程办成各种“路边花、大展板”式的“名声工程”,既浪费了国家财力,又丧失了民心,还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在当下城市设施规划建设时,英为名声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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