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滥用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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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保健食品发展迅速,保健食品数量已高达数千种之多。尽管如此,我国的保健食品起步较晚,还有许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功效因子不明确目前我国已批准的保健食品有许多没有明确的功效因子。这种情况的造成主要是研究开发保健食品者本身不清楚其产品的功效因子,大多数从民间收集而来,仅知道具有某些功能。其次,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功能实验室多为初级水平,其检验方法、检验设备以及检验人员均较难完成诸多功效因子的检测。

  ·成分复杂尤以中草药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少则近10种,多则20余种,有的纯属中药组方。这样的保健食品多数没有明确的功效因子。成分复杂的保健食品,除具有保健功能外,是否还有其他副作用,不得而知。

  申报样品与市场流通样品有差异。限于申报保健食品的程序复杂、费用较高,保健食品开发商必须将收集到的(或自己在实验室中研制的)保健食品送保健食品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待确定有保健功能,再行申报,经卫生部批准后方可投产,这是我国的实际。

  送交申报的样品多为实验室样品,或小试样品。从食品工艺学角度分析,实验样品、小样品、中试样品以及最后的市场流通样品,不论在理化性状上,还是内在质量上都会有一些差别,有时甚至有较大差别。

  严格来说,申报样品应该是市场流通样品(即正式投产样品)。但是,我国保健食品在未被批准前,不允许生产,这是程序上的制约。另外,在未被批准前,开发商不可能投资建厂,这是效益的制约。

  ·保健食品功能或功效因子一次通过,终生享用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申报程序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功能或功效因子通过权威检验机构认可后,卫生部在审批过程中不再进行复验。这种规定符合我国实际,大大地减轻了企业(或开发商)的经济负担。

  但是,从而带来一次通过,终生享用的问题。如若进行复验,尤其是采集市场流通样品进行复验,这些一次通过的产品未必都能在复验中通过。

  正常健康人、病人都不需要吃保健食品,只有处于正常健康人和病人之间的亚健康人群可服用保健食品。如果正常健康人吃大量保健食品,不仅不会增进身体健康,而且会扰乱机体的正常生理代谢机制,使之紊乱,最终导致疾病。因为保健食品虽然也是“食品”的范筹,但它与普通食品是不同的,普通食品没有适宜人群,凡是健康人群都可以吃;普通食品也没有剂量要求,只要想吃,随时可吃;普通食品没有特定的功能,只要膳食搭配合理,普通食品可以提供人体需要的全部营养素。而保健食品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明确的功能,有特定的适宜和不适宜人群,有严格的剂量要求。

  因此,正常健康人不能滥用保健食品。此外,病人也不能吃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作用,有病必须就医吃药,用保健食品取代药物是危险的,会耽误疾病,影响治疗。

  毕竟保健食品仍然是食品,食品与药品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千万莫要走人误区。因此,我们提倡不要滥用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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