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的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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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建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原称黝县。宋淳熙《新安志》、明嘉靖《徽州府志》载:“秦并天下置黝、歙二县,属鄣郡。”

黟县

黟县

汉高祖六年(前201年),黟县属荆国,后改属吴国、江都国、广陵国。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置丹阳郡,隶属扬州,黝县属丹阳郡。成帝鸿嘉二年(前19年),黝县建广德王国,立中山宪王弟孙云客为广德王,鸿嘉三年逝世,无子继承,国遂废。平帝元始二年(2年)四月,复以广德故国(黝县)立广川惠王曾孙伦为王,传子赤。

王莽篡位,贬赤为公,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废,改黟为愬卤。

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原歙县划分为歙、休阳、新定、黎阳四县,加上黟县、始新共六县从丹阳郡分出,置新都郡,从此改黝字为黟。

晋灭吴,新都郡更名新安郡。黟县属新安郡。

隋朝改郡为州,开皇九年(589年)黟县并入海宁,属婺州。十一年复置黟县,属宣州。十二年置歙州,州治设在黟县,领黟、歙、海宁三县。大业三年(607),改州为郡,更歙州为新安郡。十二年,歙人汪华据黟,称吴王,增置黟州于黟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改新安郡为歙州,黟县属歙州。天宝元年(742年)改歙州为新安郡,干元元年(758年)复改新安郡为歙州,黟仍属歙州。永泰二年(766年)划黟县的赤山镇及其六乡和饶州的浮梁地置祁门县,次年,又划黟县、秋浦、浮梁一部分置石埭县。

宋宣和三年(1121年),改歙州为徽州,黟县属徽州。

南宋景炎二年(1277年),改州为路,黟属徽州路。

元至正十七年(1357年)改徽州路为兴安府,二十四年改为徽州府,黟县属徽州府。直至清朝,沿袭不变。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元月,废府留县,黟县直属安徽省

民国3年6月,划归安徽省芜湖道。

民国17年8月废道,直隶安徽省。

民国21年,划属安徽省第十行政督察区。

民国27年4月,属皖南行署第十行政督察区。

民国29年3月,直隶国民政府皖南行署,8月,划属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4月29日,黟县解放。5月13日,黟县划属皖南行署徽州专区。

1950年,石台县的柯村乡、美溪乡,太平县的宏潭乡划入黟县,1952年4月12日,属安徽省徽州专区。

1956年1月12日,撤销徽州专区,属安徽省芜湖专区。

1959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黟县并入祁门县。

1958年1月2日,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奉令迁至祁门县合并办公。

1959年4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黟县建置。

1961年4月5日,国务院批准,复置黟县,属安徽省徽州专区。

1971年3月29日,属安徽省徽州地区。现为黄山市(原徽州地区)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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