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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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境演变历经元明清。

元属顺元宣慰司。

明初隶贵州宣慰司,隆庆三年(1569年)建贵阳府后,今区境属贵阳府管辖。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置新贵县,区境隶新贵县。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置贵筑县,区境属贵筑县。

民国三年(1914年),成立贵阳县,区境隶之。

民国三十年(1941年)7月1日,成立贵阳市政府,区境属市政府管辖。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1月贵阳市划分为九个区,设区公所为区一级行政组织。一至五区为城区,六至九区为郊区,今南明区行政区划范围属第四、五、六、八区。

1949年11月15日贵阳解放。同年11月22日,贵阳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23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25日接管区境内原贵阳市第四、第五区区公所。

1950年5月,为适应城市管理与建设需要,贵阳市重新划定市区,将全市划为7个区,原四、五区改划为新三、四区,并建立“贵阳市第三区人民区公所”和“贵阳市第四区人民区公所”。

1950年9月1日,改为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四区公所。

1951年9月15日,区公所撤销,建立贵阳市第三、四区人民政府,为县一级政权机关。

1953年6月,第三、四区合并为第三区、由第三区人民政府领导,原第四区人民政府撤销。

1955年5月,在第三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选举成立贵阳市第三区人民委员会,行使原区人民政府的职权。8月,第三区更名为南明区。

1967年4月,成立毛泽东思想贵阳市南明区革命委员会,8月,改称南明区革命委员会。

1981年11月,撤销南明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南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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