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阡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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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帝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置夜郎县于今县境西部,属象郡。

汉代,属夜郎国、牂牁郡地。

梁武帝天监年间,置建昌县,侯景叛乱后,侨置夜郎郡,隶武州。

隋开皇元年,废南阳郡置寿州于石阡。

开皇十八年,改寿州为充州。

唐武德三年,复置充州。

武德四年,重置夜郎县。

唐贞观四年,置夷州。

宋大观三年,复置都上县。

元世祖至元年间,置石阡军民长官司于今治所。

明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置石阡府,分辖龙泉县及石阡、苗民、葛彰葛商3个长官司。

清顺治十六年,仍领上述1县3长官司。

康熙二年,废葛彰葛商长官司。

乾隆七年三月,石阡府分设7里。

民国元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建立,初沿袭清制。

民国二年,贵州设立都督府和行政公署,实行军民分治。

民国五年,公署知事将全县划分为6个区,石阡县分为10个区。

民国十六年,直属贵州省

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下令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石阡县为二等县。

民国二十四年,国民党改组贵州省政府,实行行政督察区,石阡划归铜仁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重新调整行政区域,

民国三十二年,石阡实行新县制,设置乡镇保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11月15日,石阡解放,石阡县人民获得了新生。

1950年2月8日,石阡县人民政府成立,随即将民国时期18乡镇划为3个区分辖,设立区公所。7月,改置3区为6区1镇。

1951年2月,改置汤山镇为城关区,同年将区公所改称为区人民政府。

1953年,缩小乡、村行政管理范围,将石阡县划为80乡1镇,区治不变。

1956年1月,中共石阡县第五次党代会作出决定,进行并乡工作。

1961年,撤区并社,将7个区改为区级人民公社,45乡镇为管理区。

1962年,恢复区的设置,设6个区调整公社为27个。

1963年,恢复7个区治,将27个公社增至43个。

1967年3月29日,石阡开始“文化大革命”。

1967年4月2日,“石阡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1970年起,属铜仁地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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