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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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县,后改为昌都宗,1950年为昌都地区人民委员。

西藏自治区东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昌都地区行署所在地。四川入藏门户。位于澜沧江上游扎曲和昂曲汇口处。面积1.02万平方公里,人口7.73万。县府驻城关镇。昌都藏语意即“河流交汇口”之意,旧名察木多。

为昌都县,后改为昌都宗,1950年为昌都地区人民委员会驻地,原属西康省。

1956年划归西藏自治区,1960年合并拉多宗又改为昌都县。昌都,藏语意为“水汇合口处”。

昌都县历史悠久,城南12公里处的“卡若原始村落遗址”,使昌都县历史可以追溯到4000多年以前。汉魏时期,称以昌都县为中心的广大地区为"康",唐朝归依吐蕃。自元朝起,正式划入祖国版图。清朝称昌都为"察木多"(相当于行署)。驻藏大臣设正副二职,其副职长驻昌都镇。

1950年昌都解放后,中共中央在昌都镇建立了我党在西藏地区最早的人民政权组织-昌都县人民解放委员会,隶属国务院领导;1959年4月20日昌都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下辖三个行政区;1959年增至7个行政区;1962年7月,重新划分为10区1镇,共52个乡;1987年实施撤区并乡,划分为1镇1区15乡,辖259个村民委员会,10个居民委员会,920个自然村。

1999年再次行政区划为3镇12乡,9个街道居委会及208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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