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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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治始设于明朝嘉靖四十一年 (1562)。当时以广东程乡县的豪居都

(今仁居镇)为中心,并析福建的武平、上杭,江西的安远,广东惠州府的兴宁四县边地,以原设在豪居都林子管通判府馆址为基础,扩大筑城,罢馆置县。因其界于武平、安远之间,故名“平远“。初隶江西赣州府。

明嘉靖四十三年 (1564),调整县域,归还闽赣两省武平、上杭,安远三县原析之地,增析程乡的义化、长田、石窟三都及兴宁原析之大信一里,仍组成平远县,改隶广东潮州府,县治仍设在豪居都。

明崇帧七年(1634),析平远的石窟一图、二图,及程乡(今梅州市梅县区)部分地域,增置镇平县(即今蕉岭)。

清雍正十一年 (1733),程乡县(今梅州市梅县区)升格为嘉应州(今梅州),平远改隶嘉应州,与程乡、兴宁、长乐,镇平4县并称嘉应五属。

民国成立后,废除原有建制,省县之间另设道。

民国3年 (1914),设潮循道,平远为下属之一县。

民国9年(1920),裁道,平远直属于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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