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的历史沿革

浏览

和龙远在上古三代为肃慎地;汉晋时期属挹娄地;北魏属勿吉地;隋代为靺鞨地;唐入渤海;明代属赓金河辖境,清初此地划为封禁地区,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珲春协领设置后,今和龙县所辖地域隶属于珲春协领管辖。光绪十年(1884年)五月为办理吉林朝鲜通商事宜,于和龙峪地方设通商局。和龙峪一名始见于此。当时开和龙峪、、西步江为中朝互市地。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置越垦局,光绪二十年(1894年),改设抚垦局,主要管理图们江北越垦地,初由珲春协领兼辖,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月延吉厅设置后,由延吉厅管辖,同年于和龙峪设分防经历一员,主管民政事务。宣统二年(1910年),和龙分防经历升置为县,始称和龙县,县治所在和龙峪(现为龙井智新乡驻地)。

民国三年(1914年)六月,国民政府重更道制,将吉林省划分为四道,和龙县划属吉林延吉道管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辖,本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伪满洲国成立之初仍承旧制,康德元年(1934年)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成立间岛省公署,和龙县由吉林省划归间岛省管辖,康德七年(1940年)七月县公署由大拉子移驻王道沟。一九四五年东北光复,同年九月成立和龙县临时政府,一九四六年一日成立和龙县政府,一九四九年九月成立和龙县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九月三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后,和龙县直接归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

1993年7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设市(县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