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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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历史悠久,取“永远吉祥”之意。

虞至周秦时期永吉地方的部族,就与中原王朝建立了统属的贡纳关系。

两汉至隋唐时期永吉地域均隶属中原各王朝设置的军事组织、地方政府所统辖。

辽时永吉属东京道涑州地。

金时永吉属咸平路咸平府玉山县(今开原东)地。

元时永吉属开元路咸平府地。

明代嘉靖年间(1522年-1566年),海西女真扈伦四部筑城于乌拉河岸洪尼地(即乌拉古城),永吉统属乌拉部。

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建州女真灭乌拉部,永吉并入建州卫。

清朝时期,永吉先后属盛京、宁古塔昂邦章京、宁古塔将军、吉林将军的辖地。

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于大乌拉虞村(今乌拉旧街村)建立“打牲乌拉总管衙门”。

清雍正四年(1727年1月12日),始设永吉州,光绪八年(1882年)升为吉林府。

民国二年(1913年),开设吉林县,

民国十八年(1929年),复名永吉县。先后归属清奉天府尹、宁古塔将军、吉林行省,中华民国吉林省管辖。东北沦陷期间,永吉县直属于伪吉林省。

民国三十年(1941年),因永吉县与延吉县的日语语音相近,又复名吉林县。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后再次复名永吉县的称谓。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7日),成立永吉县治安维持会,地址在吉林市永吉胡同北。同年12月,永吉县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府,接管了永吉县政权,县机关设在吉林市。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2月),县民主政府迁至口前,永吉县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吉林省管辖。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28日至1948年3月9日),国民党在永吉境内建立永吉县政府,县治设在吉林市,直属国民党设置的吉林省。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15日),吉林省政府决定,永南、永北两县合归为永吉县,县治仍设在吉林市。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永吉县为省辖县。

1958年9月27日,经中共吉林省委决定,永吉县属吉林市管辖。

1966年2月市、地分设,永吉县属永吉专区管辖。

1969年5月市、地合并,永吉县属吉林市管辖至今。

1970年2月19日,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县机关移驻口前,结束了240多年设治于吉林城附郭县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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