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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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历史悠久。远在虞、夏、商、周时期、为肃慎﹙息慎﹚属地。

秦、汉、晋时期,属辽东郡北境,为抚余鲜卑地。

南北朝及隋唐时期,为契丹所占领;北魏、北齐属扶余地,曾一度为高句丽所占。

唐五代时期,属渤海国,建王都首府于抚余城﹙今昌图县的四面城﹚。

辽代,设五道154州时期,隶属东京道,境内,南有肃州﹙今昌图县的马仲河﹚,北有韩州﹙今昌图县的八面城﹚,中有龙州后改通州﹙今昌图县的四面城﹚。

金代,设19路时期,属咸平路。

元代,实行全域行省制,属中书省的开原路北境,为蒙古族游牧地。

明代,实行军政合一的卫所制,后乌梁海为都指挥掌卫事,自立国号为科尔沁。

清代,仍属蒙古族科尔沁部游牧地,嘉庆七年﹙1802年﹚置“常突额尔克”理事通判,嘉庆十一年﹙1806年﹚设昌图厅,光绪三年﹙1877年﹚升厅为府;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改府为县后,昌图一直为县级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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