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荆门掇刀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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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因三国名将关羽在此屯兵时将刀掇于石罅(xià)而得名。荆门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汉江、长湖、漳河三大水系就有人类集居生息。其设治历史始于殷商后期,西周分属权国、冉国,春秋战国归属楚,汉置当阳县。唐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置荆门县。宋建荆门军,明复荆门县,清为荆门直隶州,民国降州为县。

1949年属荆州专区,1970年属荆州地区。

1949年2月,荆门城区解放,7月荆门全境解放,8月1日,荆门县人民政府建立,下辖城关、仙居、盐池、山西、苏黄、烟墩、荆南、草场、柴刘、安平、路南、长湖、大官桥、沙洋等14个区。

1949年9月19日调整为城关、南桥、仙居、姚河、烟墩、杨集、十里铺、长湖、曾集、沙洋等10个区。

1951年底随着行政区域的变化,全县调整为12个区和1个镇,并将地名区改为数字区,城关区即为一区。当时的掇刀属城关区(一区)管辖,区下面设乡级机构,掇刀这块地方设有掇刀、新埠、双堰、谭店等四个乡人民政府。

1952年10月,荆门县行政机构调整,分别从一区(城关区)、二区(烟墩区)、四区(五里区)各划出一部分设立十三区(团林区),掇刀、双堰、谭店、兴埠等乡从一区划归团林区管辖。

1956年4月撤销区公所,由县委派出农村工作指导组,对各地党政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团林区(十三区)撤销,掇刀划归城关工作指导组管辖。

1957年2月,城关工作指导组撤销,所辖范围划为南桥、

高店、掇刀三个直属乡,属县直接领导。

1958年9月,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全县成立了高峰、红旗、并举、万能、超美、东风、卫星、火箭等8个大公社,掇刀、团林及烟墩的部分大队划归万能人民公社领导,万能人民公社驻地在袁集,亦称袁集人民公社。

1959年4月,荆门县将8个大公社调整为13个公社,撤销万能人民公社,成立团林人民公社,掇刀又划归团林人民公社领导。

1961年5月成立湖北省国营罗汉山农牧场,掇刀恢复人民公社建制,隶属农场管理,其中交通大队、响岭大队直属农场领导。

1963年2月,罗汉山农牧场撤销,掇刀人民公社划归烟墩区(后经改制称烟墩人民公社)领导。

1975年12月,撤区并社,全县组建22个人民公社(镇),掇刀是新组建的公社之一,原沈集区所辖的麻城管理区划归掇刀公社领导。掇刀的凤凰大队划归荆门县万头养猪场管辖。

1978年12月,全县22个公社(镇)调整为18个公社(镇),掇刀人民公社撤销,原掇刀大部分管辖范围划归烟墩人民公社管辖,麻城管理区及掇刀的迎春大队划归沈集人民公社管辖。

1979年11月,为加速发展荆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荆门市(县级)。

1980年1月,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东宝、车桥、牌楼、革集四个公社和龙泉、白庙两个街道办事处。掇刀的车桥、周河、仙女、双仙、双喜、杨店、响岭、交通、双泉等9个大队划归荆门市车桥人民公社领导。双井、谭店、袁集等三个大队仍归荆门县烟墩公社领导。

1979年析荆门县城关镇及近郊置荆门市,属荆州地区。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批准荆门市升为地级市。撤销荆门县,将荆门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荆门市。

1985年,设立荆门市东宝区、沙洋区。

1992年5月20日,民政部批准(民行批[1992]48号)撤销钟祥县,设立钟祥市。

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11号)将荆州市管辖的京山县划归荆门市管辖和将荆州市代管的钟祥市划归荆门市代管。

1998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荆门市沙洋区,设立沙洋县。县人民政府驻地为沙洋镇。

1992年,成立“荆门掇刀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年11月,成立“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荆门市掇刀区”。掇刀区、荆门开发区、荆门高新区,“三区合一”,一套班子。2007年3月,开发区(高新区)与行政区分设。建区以来,掇刀坚持走“一主三化” (以民营经济为主,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着力实施“兴工富区”战略,现已基本形成以石油化工、医药、机械制造为主导的工业体系。民营企业更是掇刀的亮点。

2001年3月1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1]25号)设立荆门市

掇刀区。将荆门市东宝区的何场乡、麻城镇、团林铺镇、掇刀石街道和白庙街道划归掇刀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大道。

2001年6月辖掇刀、白庙2个街道,团林铺、麻城2个镇。

2001年6月19日,“中共荆门市掇刀区委员会”和“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筹备组”正式挂牌成立。

2001年9月18日至22日,召开了掇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级机关及其组成人员。2007年3月,开发区(高新区)与行政区分设。

2004年底,掇刀区辖2个街道、2个镇,15个居委会、78个村委会。

截至2005年12月31日,荆门市辖2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全市共有57个乡级单位(5个街道、50个镇、2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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