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污水资源化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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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浙江省水资源概况的介绍和当前污水资源化的现状分析,提出尽快实现浙江省污水资源化是解决当前全省水资源短缺和污染的一项有效途径,并具体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为浙江省污水资源化的相关研究提供基础和借鉴。

关键词:水资源,污水资源化,现状,对策分析

一、浙江省水资源现状

尽管浙江省多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位居全国前列,但全省人均年水资源占有量低。2009年浙江水资源公报显示,全省年水资源总量为931.35亿m3,人均年水资源量为1 800 m3,低于联合国2 000 m3的贫水警戒线标准。而且浙江省水资源受到时空分布不均匀的限制,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水资源条件不匹配,省内70%的降水集中在5—10月的梅汛与台汛期,年际水量差异大,丰水年和枯水年相差2.5倍。环杭州湾地区的经济总量占全省的70%,人口占全省的50%,但水资源总量仅为全省的1/4;而浙西南山区(县)水资源丰沛,人均水资源拥有量是前者的数倍。随着地方工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不足将越来越制约经济的发展,为了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解决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二、浙江省污水资源化的现状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浙江省现在大部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雨污不分,生活与工业污水不分, 污水收集率不高,导致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低于设计处理能力,使污水处理厂整体效率下降。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负荷运转,污水实际处理量与其设计处理能力之间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就是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起步较晚,污水管网系统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不配套。

全省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情况是:继2007 年浙江省全面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后,省政府从2008 年至2012 年, 每年将在全省再建100 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再配套建设1 000 km 污水收集管网,争取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入网率、处理率和达标率。截至2009 年,全省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99 座(其中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93 座,镇级污水处理厂106 座), 污水管网总长16 718 km, 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781 t/d,年处理污水总量22.22 亿t。

2.污水处理与回用状况

随着浙江省污水处理工程陆续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能力已大幅度提高,对改善水质及其他生态环境指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浙江省水文局定期发布的《水资源质量通报》,全省各主要监测断面的水质情况在逐年好转,江河湖泊总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大部分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根据《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已经从2006 年的525.1 万t 提高到2009 年的781 万t,污水处理率从2006 年的55.8%提高到2009 年的77.4%,污水总体排放达标率从2006 年的68.3%提高到2009年的91.7%。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的预测,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开计算,2010 年浙江省污水总量为38.9 亿t/a。为了保证处理需要处理的污水量,达到污水处理率目标,城镇污水管网必须收集并输送足够的城镇污水到污水处理厂。2010 年全省城镇规划建成区面积为2 833.3 km2, 污水处理率为74.59%,即污水管网覆盖率须达到85%左右,全省城镇排水管网覆盖面积应达到2 408.3 km2。到2010年, 浙江省需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21万t/d,配套管网6 942 km,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能力159 万t/d。

三、污水资源化影响因素

1.缺乏系统的污水资源化规划

传统的水资源规划模式通常只重视供给规划,往往忽视资源的多样性,解决水资源问题的手段单一。水资源相对其他资源而言,公共性和非排他性更为突出,一条河的水资源配置涉及流域内所有行政区和多个部门的利益,加上浙江省水资源的分布相对经济结构来说又十分不合理,浙西欠发达地区水资源富余,浙东经济发达地区水资源紧缺,因此在遵从自然规律的情况下,由政府对全社会的用水结构进行统筹规划, 实现地区、流域之间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是浙江省今后一段时期科学配置水资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更新缓慢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现有污水管网不配套。尽管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速度已经加快,但仍然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全省的污水目前还不能完全收集, 管网需要进一步完善,及时对输水管网和用水器具进行必要的维修检查。一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成后,由于难以落实配套管网的建设资金,难以发挥投资效益。

污水资源化技术更新迟缓。已有的污水回用技术较为陈旧,部分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时间较早,处理工艺已不能适应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要求。这些污水处理厂技术上的严重缺陷, 导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造成出水水质总体达标率偏低(按三项指标评价约61.8%), 直接影响了水环境质量。

3.水资源的价格机制不合理

目前,浙江省的水价调整是以补偿供水运营成本、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 没有体现水作为稀缺资源的价值。水价形成没有充分起到对水资源供需关系的调控作用, 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收费之间尚未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尚未形成有效的中水回用激励机制。部分地区的污水处理费是和自来水水费一起由供水部门计收,而污水处理工作却由污水处理厂来完成,因此造成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高,收费率低,不足以补偿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更谈不上落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资金。

从现阶段水价构成来看,主要表现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合理:一是水价总体水平偏低,导致水价与其他商品的比价不合理,很多高产值高利润的产品价格中耗水成本微乎其微。二是原水(指水利工程供水)与成品水差价不合理。原水是生产成品水的原材料, 但由于原水水价一直低于成本,导致水利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普遍依靠国家补贴维持正常运行。三是季节差价不明显。对于来源于水库的原水,丰水季和枯水季的水成本是相差很大的,现行水价不能反映原水在丰水季和枯水季的差别,而现行水价制度不能调节不同季节用水量,导致枯水期用水需求的大量增加,加剧了供求矛盾。

四、污水资源化对策与建议

1.污水资源化的政策要求

污水资源化的推进亟待建立法律和制度保障。完善的立法和技术标准,是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规范发展、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制定科学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合理的指导性和强制性要求,确定相应的产业和经济政策, 是推进污水资源化快速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浙江省现阶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污水再利用产业的市场引导,并保持其顺利发展。此类项目的外部经济性可能会导致污水资源化市场规模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因此政府需要采取一定的投资激励政策,促进污水再利用产业的发展。

污水资源化建设的投资激励政策,一方面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贴息贷款等手段加以实现,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为污水处理回用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来实现。这些措施包括完善政府配套政策,建立良好的投资政策环境。尽快制定市场运作所需要的配套政策, 鼓励民间投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营造市场化运作的外部环境。加强对社会投资者的协调服务,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通过完善法规、健全监管制度,保证投融资体制长效发展的机制。

浙江省在污水资源化方面的政策扶持近年有很大改观。2005 年10月,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以后的《浙江“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随着全社会的节水和环保意识日益增强,浙江省《纲要》的发布与实施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城市需水量的增长,另一方面也会大大增加再生水厂及再生水设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备的需求。

2.污水资源化的系统规划要求

污水资源化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合理分配与开发利用计划,在综合平衡、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城市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规划,确定其应有的位置和作用。城市排水和中水回用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

首先,调整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方向。长期以来,浙江省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一直局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有关部门应该将视线转移到污水资源化上,将污水资源化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个方向,加快污水的处理、开发和利用步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其次,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专项系统规划。明确城镇水污染控制区的范围与责任,对划分的水环境功能区实施排污总量控制,使各功能区水质,特别是城市水厂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按不同区域提出城市污水处理的不同期限的处理率要求和排放水体的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同时考虑污水利用,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3.加大污水资源化的投资与建设

浙江省目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压力越来越大, 因此,今后仍需要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和建设。

增加政府投入力度,保证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浙江省现有的污水处理工程设施数量相对少、规模小,而且技术较落后。省、市、县级政府应该增加财政投入, 加强污水资源化的科学研究, 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修建污水处理工程设施,把污水当成一项产业来开发。统筹预算内、外的政府专项资金,使政府投资在引导社会各类资金中起基础性、决定性作用。逐步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建设的比重,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财政投入制度。

4.分层次的水资源价格机制的建立

浙江省现行水价偏低,已不能正确反映水资源的真正价值,水浪费现象严重,不能得到高效使用。要加快污水资源化步伐, 必须有相应政策作保障。有关部门可以调整和完善水价政策, 建立分层次的水资源的价格体制,同时出台污水资源化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开发污水资源。

现在,浙江省已经全面开始通过采用用水定额及阶梯式水价(分层次的水资源的价格机制)的方法,在保证居民的合理生活用水的基础上,限制浪费, 加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的培养。实践证明,阶梯水价作为利用水价调控用水量的手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计价方式,需逐步推广完善。

另外, 在相应政策保障方面,浙江省已迈出可喜的一步。省政府办公厅已于2006 年年底下发浙江省《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提出浙江省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和供水计价方式,对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户逐步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2007 年又发布《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规定自2007年10 月l 日起,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定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5.污水资源化的运营管理模式创新

长期以来,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系统一直是事业单位或准事业单位的运营管理方式, 大多是政府收费,给污水处理厂按事业单位拨款,政府在污水处理投资、建设、监管中完全是“一肩挑”,这使浙江省污水处理事业发展进程不快,效率低下。因此,应尽快实现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符合行业特征、有限且有效的竞争,改变原来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体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这样必将拓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的投资渠道,提高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BOT(建设—经营—转让)、BLT (建设—租赁—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 等多种模式已在部分地区开展,尽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但随着政策制定和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这些模式会不断发展和完善。(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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