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枉法,赃:赃物;枉:歪曲,破坏。贪污受贿,违犯法纪。

贪赃枉法,赃:赃物;枉:歪曲,破坏。贪污受贿,违犯法纪。

赃:赃物;枉:歪曲,破坏。贪污受贿,违犯法纪。
指贪污受贿,破坏法纪。※语或本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受赇枉法』
贪赃枉法与『贪污腐化』区别在于:贪赃枉法主要指贪污财物;破坏法律、法令这两种不法行为;而『贪污腐化』是指非法侵吞财物;在生活上腐化、糜烂。
一、[义]指贪污受贿,败乱法纪。[类]用在『贪污违纪』的表述上。[例](1)王经理贪赃枉法,挪用公款,终於被捕。(2)像他这样公然贪赃枉法,实为法律所难容。(3)像你这种贪赃枉法的行为,最後一定会东窗事发。(4)公职人员要有更高的道德操守,千万不可贪赃枉法。(5)王镇长是个贪赃枉法的家伙,因此镇民都将他恨得咬牙切齿。(6)这个官员凭借手中的权力,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终於被绳之以法。二、作谓语、定语;形容人的贪欲。
坏法婪赃、贪赃坏法、违法乱纪、营私舞弊、营私作弊、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巧取豪夺、徇私枉法、贪赃舞弊
正直无私、洗手奉职、廉洁奉公、清正廉明
贪赃坏法、坏法婪赃
贪赃枉法→法灸神针→针头线尾→尾大不掉→掉舌鼓唇→唇齿相依→依阿取容→容光焕发→发扬光大→大动肝火→火上加油→油嘴油舌→舌剑唇枪→枪烟炮雨→雨淋日炙→炙手可热→热火朝天→天地诛灭→灭景追风→风雷火炮→炮龙烹凤→凤狂龙躁→躁人之死→死心塌地→地久天长
(1)《大清律例·卷四·名例律上·除名当差》:『凡知县以上及佐贰杂职等官,因贪赃枉法革职者,任内有降罚案件,照例仍追编俸外;如佐杂等官,实系因公罣误,毋论任内降罚案件多寡,所有食过编俸,一 免其追赔。』
(2)《喻世明言·卷二一·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婆留道:「做官的贪赃枉法得来的钱钞,此乃不义之财,取之无碍。」』
(3)《清朝文献考·卷六〇·选举考·考课·雍正六年》:『乃见从前卓异之员,而後任内竟至贪赃枉法,罹於重罪。』
(4)《大清会典·卷六·吏部·考功清吏司·功过》:『佐贰杂职,因贪赃枉法革职者,追俸;因公罣误者,免追。』
(5)陈绛在福建,据说贪赃枉法,声名狼籍。▲马南邨《陈绛和五耿的案件》
(6)这个官员凭借手中的权力,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终於被绳之以法。
(7)王镇长是个贪赃枉法的家伙,因此镇民都将他恨得咬牙切齿。
(8)公职人员要有更高的道德操守,千万不可贪赃枉法。
(9)像你这种贪赃枉法的行为,最後一定会东窗事发。
(10)像他这样公然贪赃枉法,实为法律所难容。
(11)…君子遭祸。湖州归安县的知县姓吴名之荣,在任内贪赃枉法,百姓恨之切齿,终于为人告发,朝廷下令革职。吴之…——当代·金庸《鹿鼎记》
(12)…乃天使其便,大胆相邀至此。』婆留道:『做官的贪赃枉法得来的钱钞,此乃不义之财,取之无碍!』…——明·冯梦龙《喻世明言》
(1)唱唱不会写成语“贪赃枉法”的最后一个字。
(2)打开笔记本,第二页上写着“贪赃枉法”几个大字。
(3)大家希望新法律能打击政府人员贪赃枉法。
(4)傅春叔叔给康茹和巾蔺介绍了“贪赃枉法”的成语故事。
(5)官员们不敢再贪赃枉法,一个个事必躬亲,诸侯们纷纷重申他们对国王的忠心,那些侵吞了国王领土的人.也都悉数归还了土地。
(6)迥程中学的幸老师在黑板上写上了成语“贪赃枉法”。
(7)淼淼写不出成语“贪赃枉法”的拼音。
(8)他们认为严厉打击犯罪和贪赃枉法的活动将使日常生活进一步得到保障。
(9)我们应该尽力消除政府中的贪赃枉法,挥霍浪费和效率低下的现象。
(10)一个宗教法官判决这些东西为贪赃枉法非法所得,应将之收归宗教管理当局所有。
(11)在一家知名英国报纸上,最近有位作家指出“企业已陷入贿赂的蛛网”,人人都“贪赃枉法”。
(12)父子两人是先后任的县官,却沆瀣一气地搜刮民财,贪赃枉法。
(13)奖金猎人条例若立法透过-任何贪赃枉法的人都会感到草木皆兵,自然犯罪率就降低。
(14)利令智昏的法官竟贪赃枉法,轻饶了重刑犯。
(15)堂上挂着明镜高悬的匾,匾下坐着贪赃枉法的官。
(16)像你这种贪赃枉法的行为,最后一定会东窗事发。
(17)我破口大骂:贼赃官,你贪赃枉法,日后不得好死!
(18)皇上让你主持科考,你竟然不量才录用,贪赃枉法,该当何罪?
(19)自杀还是他杀,唐兴生贪赃枉法的背后还有多少人跟他有牵扯。
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贪赃坏法饮酒非为。』
※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据《元曲选》引)老夫范仲淹,自从刘衙内保举他两个孩儿去陈州开仓粜米,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贪赃坏法,饮酒非为。奉圣人的命,着老夫再差一员正直的去陈州,结断此一桩公事,就敕赐势剑金牌,先斩後闻。[注](1)范仲淹:西元 989~1052,字希文。宋名臣,吴县人,为秀才时即以天下为己任,仁宗时官至参知政事,元昊反,以龙图阁直学士与夏竦经略陕西,号令严明,夏人不敢犯,羌人称为『龙图老子』,夏人称为『小范老子』。喜好弹琴,然平日只弹〈履霜〉一曲,故时人称之为『范履霜』。卒諡文正。(2)保举:古时由大臣奏请提升有特别技能、学识或功绩的人才,供朝廷任用,并为其作保,称为『保举』。(3)开仓粜米:打开官仓,出售谷物,以平衡物价。粜,音ㄊㄧㄠˋ。
『贪赃枉法』原作『贪赃坏法』。赃,指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贪赃枉法』表示为了贪图非分之财,而做出违法犯纪之事。过去多用在官吏身上,指官吏为了收受贿赂,而破坏法律。古代的官员是社会上少数拥有地位和权力的人,如果他们品行不端,贪图不义之财,滥用国家给予他们的权力,自然会对百姓造成极大的痛苦。例如所引典源,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贪赃坏法,饮酒非为。』便是指刘衙内的两个儿子去陈州粜米,却贪图贿赂,中饱私囊,花天酒地,胡作非为,丝毫没有尽到身为官员的责任。『贪赃枉法』後来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指贪污受贿,破坏法纪。
枉法:执法者出于私利或某种企图而歪曲、破坏法律。《商君书·定分》:『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辨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
贪赃贪赃:[tānzāng] 旧指官吏受贿。他由于贪赃而入狱。
贪贪:tān 1、<动>贪财。《鸿门宴》:『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2、<动>贪求;贪图;不知满足地追求。《殽之战》:『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3、<动>贪恋;舍不得。《西游记》:『老孙一向秉教沙门,更无一毫嫉妒之意,贪恋之心,怎么要分什么行李?』[贪叨] 贪得无厌。[贪墨] 贪污。指贪官污吏。
赃赃:zāng 1、<名>通过不下当的途径获得的财物。《列子·天瑞》:『以赃获罪,没其先居之财。』2、<名>贪污受贿的行为。《三国志·吴书·潘濬传》:『时沙羡赃秽不脩,濬按杀之。』今有成语『贪赃枉法』。
枉枉:wǎng 1、<形>弯曲,与『直』相对。《荀子·王霸》:『犹立直木而求其影之枉也。』2、<形>不正直的;邪恶的。《训俭示康》:『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3、<动>歪曲;曲解。《书博鸡者事》:『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4、<动>冤枉;冤屈。《狱中杂记》:『其枉民也,亦甚矣哉。』5、<动>委屈;降低身份。《出师表》:『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6、<副>徒然;白白地。李白《清平调》:『云雨巫山枉断肠。』[枉法] 执法者出于私利或某种企图而歪曲、破坏法律。[枉驾] 敬辞。屈驾;屈尊相访。
法法:fǎ 1、<名>法令;法律;制度。《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2、<名>标准;法则;规律。《礼记·中庸》:『是故君子动而世为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察变》:『此物能寒,法当较今尤茂』3、<名>方法;做法。《谋攻》:『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采草药》:『古法采草药多用二、八月。』4、<动>效法;仿效。《五蠹》:『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察今》:『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5、<名>佛教的道理。高适《赠杜二拾遗》:『听法还应难。』
贪:《酉集中·贝字部》《唐韵》《集韵》《韵会》《正韵》□他含切,音□。《说文》欲物也。《释名》贪,探也。探入他分也。《诗·大雅》贪人败类。《礼·礼运》用人之仁,去其贪。《屈原·离骚》衆[音zhòng]皆竞进以贪婪兮。《王逸注》爱财曰贪,爱食曰婪。又《集韵》他绀切,音探。义同。
赃赃:《酉集中·贝字部》《广韵》则郞切《集韵》《韵会》《正韵》兹郞切,□音臧。《玉篇》藏也。《广韵》纳贿曰赃。又通作臧。《前汉·尹赏传》其羞辱甚於贪污坐臧。
枉枉:《辰集中·木字部》《唐韵》《广韵》迂往切《集韵》《类篇》《韵会》妪往切,□汪上声。《说文》衺曲也。《淮南子·时则训》木熙者举梧檟,据句枉。又人之不直者,亦谓之枉。《论语》举直错诸枉。又屈也。《礼·月令》仲秋,命有司申严百□,毋或枉桡。又冤也。《唐书·高仙芝传》军中皆呼枉。又枉驾。《战国策》聂政曰:仲子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又枉矢,有三义:一《周礼·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注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一《礼·投壶》主人谓曰: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宾。〈注〉谦言不直之矢也。一星名。《考异邮》枉矢,状如流星,蛇行有尾。又《类篇》巨王切。汲具。考证:(《周礼·秋官·司□》救日以枉矢。〈注〉汉时名飞矛,用以守城利火射。)谨按秋官司□无救日以枉矢之文,注亦无汉时名飞矛之语。今照周礼改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注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投壶礼》主人谓曰某有枉矢哨壶,以乐嘉宾。)谨按礼字应移於投壶之上。照原文谓字改请字。以乐嘉宾改请以乐宾。
法法:《巳集上·水字部》(古文)佱灋《唐韵》方乏切《集韵》《韵会》弗乏切,□翻入声。《尔雅·释诂》法,常也。《释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礼·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注〉法,八法也。又制度也。《礼·曲礼》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又礼法也。《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又□法也。《书·吕□》惟作五虐之□曰法。又象也。《文心雕龙·书记篇》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又效法也。《易·系辞》崇效天,□法地。又执法,星名。《史记·天官书注》端门次东第一星为左执法,廷尉之象。端门西第一星为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又姓。《后汉·法雄传》齐襄王法章之后。又《韵补》叶敷弗切,音拂。《扬子·太□经》阳气高县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则。又叶芳未切,音废。《欧阳修铭》奕奕明堂,万邦从祀,岂无臣工,为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