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约法三章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yuē fǎ sān zhāng
成语注音
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
成语正音
约,不能读作『yāo』。
成语简拼
YFSZ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成语结构
动宾式成语
常用程度
常用成语
产生年代
古代成语
成语繁体
約灋三章
成语谜语
合同规定一二篇
成语英文
simple agreement with the people by a new government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成语释义

汉高祖刘邦初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语出《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後用『约法三章』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成语用法

一、[义]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类]用在『制定规约』的表述上。[例](1)还未结婚,他们就已约法三章,婚後家事一律平均分担。(2)妈妈说:『我早就和你们约法三章了,功课没作完不准看电视。』(3)既然我们已约法三章,理应一切依约行事,你怎可如此轻率反悔呢?(4)为了日後行事方便,我们双方最好先来个约法三章,以便共同遵守。(5)一开学,导师就和我们约法三章,规定从此以後,不许再有迟到行为。二、作谓语、宾语;指事先约定。

相关成语

近义词

三章约

反义词

胡作非为、为所欲为

关联成语

三章约

成语接龙

1、约法三章→章甫荐履→履穿踵决→决命争首→首当其冲→冲风冒雨→雨沾云惹→惹事招非→非常之谋→谋事在人→人百其身→身首异处→处堂燕雀→雀鼠之争→争强显胜→胜残去杀→杀一警百→百川归海→海水桑田→田连阡陌→陌路相逢→逢机遘会→会少离多→多情多义→义断恩絶

2、约法三章→章甫荐履→履机乘变→变风改俗→俗不可耐→耐人咀嚼→嚼穿龈血→血肉相联→联翩而至→至尊至贵→贵人贱己→己饥己溺→溺心灭质→质伛影曲→曲不离口→口传心授→授受不亲→亲当矢石→石沉大海→海底捞针→针头线脑→脑满肠肥→肥头大面→面红耳赤→赤口毒舌

3、约法三章→章甫荐履→履机乘变→变化不穷→穷源溯流→流落他乡→乡壁虚造→造言捏词→词不逮意→意乱心忙→忙里偷闲→闲情逸致→致远任重→重操旧业→业精于勤→勤学苦练→练达老成→成千成万→万里长征→征敛无度→度德量力→力不能及→及瓜而代→代代相传→传为美谈

4、约法三章→章甫荐履→履霜坚冰→冰壶玉尺→尺兵寸铁→铁网珊瑚→瑚琏之器→器满意得→得意洋洋→洋洋大观→观衅伺隙→隙穴之窥→窥间伺隙→隙大墙坏→坏植散群→群口铄金→金戈铁马→马齿徒增→增收节支→支支吾吾→吾谁与归→归根到底→底死谩生→生杀与夺→夺其谈经

5、约法三章→章甫荐履→履霜之戒→戒备森严→严气正性→性急口快→快心满意→意兴索然→然糠自照→照人肝胆→胆战心慌→慌手忙脚→脚不沾地→地北天南→南枝北枝→枝别条异→异木奇花→花朝月夕→夕惕朝乾→乾乾翼翼→翼翼飞鸾→鸾分凤离→离乡背土→土崩鱼烂→烂漫天真

成语用法

成语示例

(1)《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安老爷、安太太,又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附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2)《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一回》:『这位继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成亲的第三天,便和督办约法三章,约定从此之後,不许再娶姨太太。』

(3)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约法三章,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什么时候拼版。▲邹韬奋《经历·种种尴尬》

(4)《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

(5)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与卿约法三章:谈者死,文笔者刑,商略抵罪。』

(6)宋·刘克庄〈沁园春·老子衰颓〉词:『老子衰颓,晚与亲朋,约法三章。有谈除目者,勒回车马,谈时事者,麾出门墙。』

(7)一开学,导师就和我们约法三章,规定从此以後,不许再有迟到行为。

(8)为了日後行事方便,我们双方最好先来个约法三章,以便共同遵守。

(9)既然我们已约法三章,理应一切依约行事,你怎可如此轻率反悔呢?

(10)妈妈说:『我早就和你们约法三章了,功课没作完不准看电视。』

(11)还未结婚,他们就已约法三章,婚後家事一律平均分担。

(12)…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成亲的第三天,便和督办约法三章,约定从此之后,不许再娶姨太太。督办那时老夫得其…——晚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成语造句

(1)本想跟弟弟来个约法三章的,追女孩不要伤感情最好不过了。

(2)本子的第二页上面写着“约法三章”几个大字。

(3)不过,在休息之前你必须约法三章,在这90分钟之内不能被其他事情转移注意力;

(4)当回到社会国家的层面上,一切还是应该约法三章,以法律规则作为办事准绳。只有在公权力完全获得伸张的情形下,社会才有公平可言,社会秩序也才能得以长期维持下去。

(5)当你写作时如果有家人或朋友在场,那就提前约法三章,告诉他们除非紧急情况否则不要打扰你。

(6)公叔大爷给小宝和丁丁讲解了“约法三章”的故事。

(7)你可以和你的朋友约法三章,你们只许讲英语。

(8)我和自己约法三章:每写150字我就去打一轮游戏。

(9)我已经和加布里埃尔约法三章了,他愿意遵守,每一条都愿意。

(10)西达镇中学的宿老师在黑板上写上了成语“约法三章”。

(11)小贝写不出成语“约法三章”,因此期中考试仅98分。

(12)小斐不会写成语“约法三章”的最后一个字。

(13)中华书局本《史记》、《汉书》,把汉高祖刘邦为三秦父老“约法三章”四字割裂开来解读标点是不妥当的。

(14)既然我们已约法三章,理应一切依约行事,你怎可如此轻率反悔呢?

(15)妈妈说:我早就和你们约法三章了,功课没作完不准看电视。

(16)还未结婚,他们就已约法三章,婚后家事一律平均分担。

(17)分手时我们不是约法三章吗?只谈生意不谈感情。

(18)接着,刘邦又派人到各县各乡,将约法三章通告于百姓。

(19)刑书铸刻在鼎上,固然详细,然而约法三章,其可贵之处就在于简明有效。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

成语典源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诸将或言诛秦王。沛公曰:『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乃以秦王属吏,遂西入咸阳。欲止宫休舍,樊哙、张良谏,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沛公又让不受,曰:『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注](1)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三事。(2)抵:相当、对等。

成语故事

秦末,刘邦带领义军驻军霸上,秦王子婴向刘邦投降,刘邦攻占咸阳。为了得到百姓的支持,他又退守霸上,召集关中一带的领袖开会,宣布废除秦朝的酷刑,为了维护地方安定,同时与他们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成语典故

秦朝末年,天下大乱,群雄纷纷起兵抗暴,其中以刘邦和项羽的势力最为强大。刘邦认为想要得到天下,必先得到民心,因此他很重视民心的向背,军纪也相当严谨。当刘邦的军队前进至霸上时,秦王子婴前来投降,有些将领建议把秦王杀了,但刘邦认为秦王既然已经投降,就不当杀掉他,否则会失去民心。後来刘邦进入秦朝首都咸阳之後,不久又还军霸上,召集各地的父老豪杰,向他们宣布︰『父老们长久苦於秦朝的苛法,今日我既然最先进入关中,理当为关中的王,所以我要和父老们重新约定法律,新的法律只有三条,就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受处罚,抢劫者要判刑。其余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百姓们知道了这个消息,都非常高兴,更加爱戴刘邦,为日後汉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约法三章』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个成语,用於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分字解释

约法

约法:暂行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如我国辛亥革命后曾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约:yuē 1、<动>捆绑。[引] 拴套。《触龙说赵太后》:『于是为长安君约车百乘,质于齐。』2、<动>约束;检束。《廉颇蔺相如列传》:『秦自缪公以来二十余君,未尝有坚明约束者也。』3、<动>约定。《鸿门宴》:『怀王与诸将约曰。』4、<名>预先商定共同遵守的条件、盟约。《伶官传序》:『契丹与吾约为兄弟。』5、<形>简约。《屈原列传》:『其文约,其辞微。』6、<副>大约;大概。《核舟记》:『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

法:fǎ 1、<名>法令;法律;制度。《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2、<名>标准;法则;规律。《礼记·中庸》:『是故君子动而世为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察变》:『此物能寒,法当较今尤茂』3、<名>方法;做法。《谋攻》:『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采草药》:『古法采草药多用二、八月。』4、<动>效法;仿效。《五蠹》:『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察今》:『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5、<名>佛教的道理。高适《赠杜二拾遗》:『听法还应难。』

三:sān 1、<数>三;第三。2、<数>再三;多次;多(年)。《硕鼠》:『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鸿门宴》:『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三尺] (1)剑。剑长约三尺,所以这样称。(2)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所以用『三尺』代称法律。[三辅] 汉代治理京畿地区三个行政长官的合称,也指他们所管辖的区域。后代泛指京城附近的地区。[三宫] (1)儒家称天子六宫,诸侯夫人减半,称作三宫。(2)三个星座。明(3)堂、辟雍、灵台。(4)皇帝、太后、皇后。[三军] (1)古代诸侯大国军队分上军、中军、下军,其三万七千五百人。(2)古代指步、车、骑三军;现代指海陆空三军。(3)全军,通称军队。

章:zhāng 1、<量>音乐的一曲。《史记·吕后本纪》:『王乃为歌诗四章,令乐人歌之。』2、<量>文章或作品的一篇。《赤壁赋》:『诵明月之诗,歌窈窕之章。』3、<名>文章。《三国志·陈思王植传》:『下笔成章。』4、<名>法令规章。《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5、<名>奏章。《狱中杂记》:『是无难,别具本章。』6、<名>印章。《核舟记》:『又用篆章一,文曰「初平山人」。』7、<名>花纹。《捕蛇者说》:『黑质而白章。』8、<形>明显;鲜明。《甘藷疏序》:『足以活人者多矣。或隐弗章。』9、<动>表扬。《商君书·说民》:『章善则过匿。』后来写作『彰』。[章程] 章术法式。[章服] 古代以日、月、星、龙、蟒、鸟、兽等图文作为等级标志的礼服。[章甫] 殷代礼帽。

约:《未集中·糸字部》《广韵》於略切《集韵》《韵会》《正韵》乙却切,□音药。《说文》缠束也。《诗·小雅》约之阁阁。〈传〉约,束也。又《周礼·春官·大史》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注〉约剂,要盟之载辞。《礼·曲礼》约信曰誓。〈疏〉共相约束,以为信也。又《礼·坊记》君子约言。〈疏〉谓省约其言也。又《论语》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礼·坊记》小人贫斯约。〈注〉约犹穷也。又《论语》以约失之者,鲜矣。《何晏注》俭约无忧患。又《战国策》苏代约燕王曰。〈注〉约,止也。又《庄子·逍遥游》淖约若处子。《音义》淖约,柔弱貌。又《荀子·劝学篇》春秋约而不速。〈注〉文义隐约。又《吕氏春秋》旄象之约。〈注〉约,节也。一曰美也。又《楚辞·招魂》土伯九约。〈注〉屈也。又姓。约续,古贤者,见《韩非子》。又《广韵》於笑切《集韵》一笑切《韵会》幺笑切,□音要。《前汉·礼乐志》明德乡治本约。〈注〉师古曰:约,读曰要。又《集韵》於敎切,音靿。屈也。又《集韵》乙角切,音渥。□或作约,束也。又《集韵》吉正切,音激。缠也。又同的。《枚乗[音chéng]·七发》九寡之珥以为约。〈注〉约亦的字也。

法:《巳集上·水字部》(古文)佱灋《唐韵》方乏切《集韵》《韵会》弗乏切,□翻入声。《尔雅·释诂》法,常也。《释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礼·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注〉法,八法也。又制度也。《礼·曲礼》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又礼法也。《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又□法也。《书·吕□》惟作五虐之□曰法。又象也。《文心雕龙·书记篇》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又效法也。《易·系辞》崇效天,□法地。又执法,星名。《史记·天官书注》端门次东第一星为左执法,廷尉之象。端门西第一星为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又姓。《后汉·法雄传》齐襄王法章之后。又《韵补》叶敷弗切,音拂。《扬子·太□经》阳气高县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则。又叶芳未切,音废。《欧阳修铭》奕奕明堂,万邦从祀,岂无臣工,为予执法。

三:《子集上·一字部》(古文)弎《唐韵》《集韵》《韵会》苏甘切《正韵》苏监切,□飒平声。《说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谓以阳之一合阴之二,次第重之,其数三也。《老子·道德经》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史记·律书》数始於一,终於十,成於三。又《周礼·冬官考工记》凡兵无过三其身。又《左传·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慎,务三而已。一择人,二因民,三从时。又《晋语》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又《周语》人三为衆[音zhòng],女三为粲,兽三为羣。又姓。明三成志。又汉复姓。屈原之后有三闾氏,三饭尞之后有三饭氏,三州孝子之后有三州氏。又去声。《韵会》苏暂切。《论语》三思而后行。又本作参。《博雅》参,三也。《周礼·冬官考工记》参分其股围。《前汉·□法志》秦造参夷之诛。□与三同。又《韵补》叶疏簪切,音森。《诗·召南》摽有梅,其实三兮。下叶今。叁。

章:《午集下·立字部》《广韵》《集韵》《韵会》诸良切《正韵》止良切,□音彰。《说文》乐竟为一章。从音从十。十,数之终也。又采也。《书·臯陶谟》五服五章哉。《周礼·冬官考工记》画缋之事,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又明也。《易·垢卦》品物咸章。《书·洪范》俊民用章。又文章也。《诗·小雅》维其有章矣。〈笺〉礼文也。又篇章。《诗疏》诗有章句,总义包体,所以明情也。又成事成文曰章。《孟子》不成章不达。《周语》将以讲事成章。又《周语》余敢以私劳,变前之大章。〈注〉表也,表明天子与诸侯异物也。又条也,程也。《史记·高祖纪》约法三章。《太史公自序》张苍为章程。〈注〉章。正数之章术也。又大林木曰章。《史记·货殖传》千章金材。又《尔雅·释山疏》山形上平者名章。又地名。《山海经》鲜山又东曰章山。又赤水之北有章尾山。《史记·楚世家》吴大败楚于豫章。《前汉·地理志》勃海郡属县章武,章乡,会稽郡属县句章,西河郡千章县,广平国斥章,东平国章县。《后汉·光武纪》建武六年,改春陵乡为章陵县。又官名。《周礼·春官》保章氏。《前汉·王子侯表》千章侯。《百官志》东阁主章令丞。《师古注》主章,掌大材也。《前汉·宣帝纪》元康元年置建章卫尉。又《尔雅·释天》太岁在庚曰上章。又乐名。《礼·记注》大章,尧乐名。又印章。《汉官仪》吏秩比二千石以上,银印龟钮其文曰章,刻曰某官之章。又章奏。《独断》凡羣臣书通於天子者四,曰章,曰奏,曰表,曰驳议。又《左传·僖五年》日南至。〈疏〉步历之始,以朔旦冬至为首,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十九年闰月尽,复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为一章,积章成部,积部成纪。治历者以此章部为法,以知气朔。又章甫,殷冠名。《礼·郊特牲》章甫,殷道也。又总章,舜明堂名。又建章,汉宫名。在长安。城西周回二十余里。又姓,秦将章邯。又諡法。《逸书》温克令仪曰章。又国名。《左传注》谢,章,薛,舒,吕,祝,终,泉,毕,过,此十国皆任姓。又俗或谓舅曰章。又《六书音义》周章,怔营貌。又惧貌。亦作慞。又《字汇补》与樟同。《司马相如·子虚赋》楩楠豫章。又与獐同。《周礼·冬官考工记》山以章。〈注〉读为獐。《韵会小补》又叶之风切,音中。《书·臯陶谟》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又之亮切。同障。《礼·亲记》四面有章。考证:(《司马相如·上林赋》楩楠豫章。)谨照原文上林赋改子虚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