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情枉法

徇情枉法,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徇情枉法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xùn qíng wǎng fǎ
成语正音
徇,不能读作『xún』。
成语简拼
XQWF
感情色彩
贬义成语
成语结构
连动式成语
常用程度
常用成语
产生年代
古代成语
成语繁体
徇情枉灋
成语辨形
徇,不能写作『殉』。
成语法文
violer la loi pour favoriser qn.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成语用法

作谓语、宾语;指徇私舞弊

相关成语

近义词

徇私舞弊、徇私枉法、营私舞弊

反义词

执法如山、铁面无私

成语用法

成语示例

(1)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四回

成语造句

(1)艾艾写不出成语“徇情枉法”,导致期末考试才考了97分。

(2)会会不会写成语“徇情枉法”的最后一个字。

(3)记事本的第一页上面写着“徇情枉法”几个大字。

(4)文县城关中学的仍老师在黑板上写上了成语“徇情枉法”。

(5)系大爷给筝筝和奎奎讲述了“徇情枉法”的历史故事。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元·王謦《中书右丞相史公神道碑》:『使官吏一心奉公,而不敢为徇情枉法之私。』

分字解释

枉法

枉法:执法者出于私利或某种企图而歪曲、破坏法律。《商君书·定分》:『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辨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

徇情

徇情:[xùnqíng] 曲从私情。

徇:xùn 1、<动>巡行示众。《书博鸡者事》:『麾众拥豪民马前,反接,徇诸市。』2、<动>攻占。《陈涉世家》:『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3、<动>顺从;遵从。也指曲从。《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徇名] 为名而死。[徇难] 为国难而死。

情:qíng 1、<名>感情;情绪。李白《送友人》:『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2、<名>情意;心意。《陈情表》:『欲苟顺私情,则告诉不许。』3、<名>爱情。《孔雀东南飞》:『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4、<名>实情;实况。《曹刿论战》:『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5、<名>情况;情节。《周处》:『平原不在,正见清河,具以情告。』6、<名>情理;事理。《孔雀东南飞》:『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

枉:wǎng 1、<形>弯曲,与『直』相对。《荀子·王霸》:『犹立直木而求其影之枉也。』2、<形>不正直的;邪恶的。《训俭示康》:『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3、<动>歪曲;曲解。《书博鸡者事》:『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4、<动>冤枉;冤屈。《狱中杂记》:『其枉民也,亦甚矣哉。』5、<动>委屈;降低身份。《出师表》:『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6、<副>徒然;白白地。李白《清平调》:『云雨巫山枉断肠。』[枉法] 执法者出于私利或某种企图而歪曲、破坏法律。[枉驾] 敬辞。屈驾;屈尊相访。

法:fǎ 1、<名>法令;法律;制度。《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2、<名>标准;法则;规律。《礼记·中庸》:『是故君子动而世为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察变》:『此物能寒,法当较今尤茂』3、<名>方法;做法。《谋攻》:『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采草药》:『古法采草药多用二、八月。』4、<动>效法;仿效。《五蠹》:『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察今》:『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5、<名>佛教的道理。高适《赠杜二拾遗》:『听法还应难。』

徇:《寅集下·彳字部》《集韵》《韵会》□松伦切,音旬。《尔雅·释言》徧也。〈注〉周徧也。《墨子·公孟篇》身体强良,思虑徇通。又《广雅》营也。又《集韵》使也。《庄子·人间世》夫徇耳目,内通而外於心知。又《集韵》须闰切《韵会》《正韵》松闰切,□音濬。《说文》疾也。《史记·五帝本纪》幼而徇齐。〈注〉裴駰曰:徇,疾。齐,速也。又《广韵》辞闰切,音殉。自衒名行也。又略也。《前汉·魏豹传》□胜使周市徇魏地。〈注〉徇,略也。又与狥通。《周礼·天官·小宰》狥以木铎。又与殉通。《前汉·贾谊传》贪夫徇财,烈士徇名。

情:《卯集上·心字部》啨《唐韵》疾盈切《集韵》《韵会》《正韵》慈盈切,□音晴。性之动也。从心青声。《董仲舒曰》人欲之谓情。《诗序》六情静于中,百物荡于外。《白虎通》喜,怒,哀,乐,爱,恶,谓六情。《礼·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又情,实也。《论语》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又叶慈良切,音墙。《韩愈·赠张籍诗》闭门读书史,清风□户凉。日念子来游,子岂知我情。《朱子曰》古人制字,先制得心字,性与情皆从心。性即心之理,情即心之用。

枉:《辰集中·木字部》《唐韵》《广韵》迂往切《集韵》《类篇》《韵会》妪往切,□汪上声。《说文》衺曲也。《淮南子·时则训》木熙者举梧檟,据句枉。又人之不直者,亦谓之枉。《论语》举直错诸枉。又屈也。《礼·月令》仲秋,命有司申严百□,毋或枉桡。又冤也。《唐书·高仙芝传》军中皆呼枉。又枉驾。《战国策》聂政曰:仲子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又枉矢,有三义:一《周礼·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注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一《礼·投壶》主人谓曰: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宾。〈注〉谦言不直之矢也。一星名。《考异邮》枉矢,状如流星,蛇行有尾。又《类篇》巨王切。汲具。考证:(《周礼·秋官·司□》救日以枉矢。〈注〉汉时名飞矛,用以守城利火射。)谨按秋官司□无救日以枉矢之文,注亦无汉时名飞矛之语。今照周礼改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注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投壶礼》主人谓曰某有枉矢哨壶,以乐嘉宾。)谨按礼字应移於投壶之上。照原文谓字改请字。以乐嘉宾改请以乐宾。

法:《巳集上·水字部》(古文)佱灋《唐韵》方乏切《集韵》《韵会》弗乏切,□翻入声。《尔雅·释诂》法,常也。《释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礼·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注〉法,八法也。又制度也。《礼·曲礼》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又礼法也。《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又□法也。《书·吕□》惟作五虐之□曰法。又象也。《文心雕龙·书记篇》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又效法也。《易·系辞》崇效天,□法地。又执法,星名。《史记·天官书注》端门次东第一星为左执法,廷尉之象。端门西第一星为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又姓。《后汉·法雄传》齐襄王法章之后。又《韵补》叶敷弗切,音拂。《扬子·太□经》阳气高县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则。又叶芳未切,音废。《欧阳修铭》奕奕明堂,万邦从祀,岂无臣工,为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