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去刑

以刑去刑,用刑罚遏止刑罚,意指从重量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

以刑去刑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yǐ xíng qù xíng
成语注音
ㄧˇ ㄒㄧㄥˊ ㄑㄩˋ ㄒㄧㄥˊ
成语简拼
YXQX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成语结构
偏正式成语
常用程度
一般成语
产生年代
古代成语
成语繁体
以刑去刑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用刑罚遏止刑罚,意指从重量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

成语用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相关成语

近义词

以刑止刑

成语用法

成语造句

(1)加加不会写成语“以刑去刑”的最后一个字。

(2)练习本的第二页写着“以刑去刑”几个大字。

(3)小健写不出成语“以刑去刑”的拼音。

(4)杨家沟学校的韶老师在黑板上写上了成语“以刑去刑”。

(5)应奶奶给孙囡和小孙子讲解了“以刑去刑”的成语典故。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商君书·靳令》:『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高亨注:『「轻其重者」一句是衍文,《韩非子·饬令篇》无,是其证。』又《去强》:『以刑去刑,国治。』

分字解释

以:yǐ 1、<动>用;使用。《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2、<动>做。《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如或知尔,则何以哉?』3、<动>认为。《邹忌讽齐王纳谏》:『皆以美于徐公。』4、<介>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可视情况译为『拿』、『用』、『凭』、『把』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愿以十五城请易璧。』5、<介>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廉颇蔺相如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6、<介>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捕蛇者说》:『而吾以捕蛇独存。』《廉颇蔺相如列传》:『且以强秦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7、<介>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译为『在』、『从』。《苏武传》:『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师。』8、<介>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战国策·周策》:『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9、<连>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并且』等,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10、<连>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可译为『而』,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予与四人拥火以入。』11、<连>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由于』。《廉颇蔺相如列传》:『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12、<连>表修饰和被修饰关系。《归去来辞》:『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13、<连>表目的关系,可译为『而』『来』『用来』等。《师说》:『作《师说》以贻之。』14、<连>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或范围,用法同现代汉语。《张衡传》:『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15、<连>表示在叙述某件事时又转到另一件事上,可译为『至于』。《柳毅传》:『然自约其心者,达君之冤,余无及也。以言慎勿相避者,偶然耳,岂有意哉!』16、<副>通『已』。已经。《陈涉世家》:『座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17、<动>通『已』。停止。《齐桓晋文之事》:『无以,则王乎?』18、<副>只是。《冯谖客孟尝君》:『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以往] 以后。[以为] (1)认为。(2)使……成为。(3)把……当作。(4)作为;用作。

刑:xíng 1、<名>刑罚;刑法。《谏太宗十思疏》:『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2、<动>判刑;处罚。《陈涉世家》:『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3、<动>杀。《与陈伯之书》:『并刑马作誓,传之子孙。』4、<名>同『型』。模型;铸造器物的模子。《荀子·强国》:『刑范正,金锡美。』5、<名>同『型』。法式;典范。《诗经·荡》:『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6、<动>同『型』。作典范;作榜样。《齐桓晋文之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家邦。』[刑家] 曾受刑罚的家族。

去:qù 1、<动>离去;离开。《岳阳楼记》:『便有去国怀乡,忧谗畏讥。』2、<动>距;距离。《五人墓碑记》:『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3、<形>过去的。《琵琶行》:『我从去年辞帝京。』4、<动>除去;去掉。《捕蛇者说》:『去死肌,杀三虫。』5、<动>舍去;舍弃。《五蠹》:『去偃王之仁。』6、<动>用其他动词后,表示行为动作的趋向。《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7、<动>前往;到……去。《孔雀东南飞》:『阿母谓阿女,汝可去应之。』jǔ<动>通『弆』。收藏;贮存。《苏武》:『掘野鼠去草实而食之。』[去妇] 被遗弃之妻。

以:《子集中·人字部》《韵会》《正韵》□养里切,怡上声。为也。《论语》视其所以。又因也。《诗·邶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传·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注〉以鲁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执而问其以。又用也。《论语》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传·僖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易·师卦》能以衆[音zhòng]正。又《诗·周颂》侯强侯以。〈注〉强民有余力来助者,以间民转移执事者。又同已。《孟子》无以,则王乎。又古以与声相通。《礼·燕礼》君曰:以我安。〈注〉犹与也。《魏书·李顺传》此年行师,当克以不。《韩愈·剥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注〉韩文与多作以。又《集韵》与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郑氏,荀氏皆作似。考证:(《诗·卫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谨照原书卫风改邶风。

刑:《子集下·刀字部》《集韵》同□。《说文》罚辠也,国之□罚也。从井刀,刀守井,饮之人入井,陷于川,守之割其情也。《韵会》复古篇云:□从刀幵声,刭也。□从刀井,□法也。今经史皆通作□。

去:《子集下·厶字部》《唐韵》《集韵》《韵会》□丘据切,墟去声。《说文》人相违也。《广韵》离也。《增韵》来去,离去,去就之去。《玉篇》行也。《史记·庄助传》汲黯招之不来,麾之不去。又弃也。《后汉·申屠刚传》愚闻人所归者,天所与。人所畔者,天所去也。又《唐韵》羌举切《集韵》《韵会》口举切《正韵》丘举切,□墟上声。《集韵》彻也。又藏也。《前汉·苏武传》掘野鼠,去草实而食之。〈注〉去,收藏也。又《集韵》或作弆。《前汉·□遵传》遵善书,与人尺牍,皆藏弆以为荣。〈注〉弆,亦藏也。又《韵会》《正韵》□丘於切,音墟。疾走。《正字通》同驱。《诗·小雅》鸟鼠攸去,君子攸芋。《左传·僖十五年》秦伯伐晋。卜之,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