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以身试法,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法

基本信息

成语拼音
yǐ shēn shì fǎ
成语注音
ㄧˇ ㄕㄣ ㄕㄧˋ ㄈㄚˇ
成语正音
试,不能读作『sì』。
成语简拼
YSSF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成语结构
偏正式成语
常用程度
常用成语
产生年代
古代成语
成语繁体
以身試灋
成语辨形
试,不能写作『式』。
公安局长蹲监狱
成语谜语
故意杀人
成语英文
defy the law
成语法文
braver la loi

成语解析

成语解释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成语释义

试,试探、考验。原指故意从事违反法令的事情,以考验为政者执行律令的能力与决心,後专指某人无视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语出《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知法犯法』

[成语辨析]

以身试法和『知法犯法』都指明明知道是犯法的事;还要亲自去做。但以身试法偏重于亲自去做犯法的事;仅指犯法;『知法犯法』偏重于『明明知道犯法』;还故意违犯;并含有违犯规章制度等意思;应用范围较广。

成语用法

一、[义]无视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类]用在『违法不轨』的表述上。[例](1)他身为税务人员,却又以身试法,屡屡逃漏税赋。(2)你明知挪用公款是违法的,为什麽却偏要以身试法!(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的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4)法律是公正的,这批以身试法的公务人员,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5)他藉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以身试法,结果东窗事发,备嚐牢狱之苦。(6)对那些故意以身试法的警务人员,一定要加重惩处,才能整顿风纪。(7)为求政治清明,凡敢於以身试法的人都应严惩,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宽贷。(8)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却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终於铸成大错。(9)对於那些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的执法人员,应该从重量刑,以维护法律尊严。(10)虽然闯红灯不是什麽大错,却是法令所禁止的,你既要以身试法就得甘心受罚。二、作谓语、宾语、定语;指明知故犯。

相关成语

近义词

以身试祸、以身试险、作奸犯科、违法乱纪、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执法犯法

反义词

奉公守法、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关联成语

以身试祸、以身试险

成语用法

成语示例

(1)《後汉书·卷二六·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冯勤》:『赐霸玺书曰:「崇山、幽都何可偶,黄钺一下无处所。欲以身试法邪?将杀身以成仁邪?」使勤奉策至司徒府。』

(2)《明史·卷二五一·方岳贡列传》:『欲天下治平,在择守令;察守令贤否,在监司;察监司贤否,在巡方;察巡方贤否,在总宪。总宪得人,御史安敢以身试法?』

(3)《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源)

(4)清·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卷四·拟谕英吉利国王檄》:『该国夷商,欲图长久贸易,必当檩遵宪典,将鸦片永断来源,切勿以身试法。』

(5)《文明小史·第六〇回》:『巡捕走了进去,捧了两个楠木匣回道:「这是长安县苏令孝敬上来的。」平中丞道:「哼哼,他倒敢以身试法麽?」』

(6)虽然闯红灯不是什麽大错,却是法令所禁止的,你既要以身试法就得甘心受罚。

(7)对於那些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的执法人员,应该从重量刑,以维护法律尊严。

(8)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却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终於铸成大错。

(9)为求政治清明,凡敢於以身试法的人都应严惩,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宽贷。

(10)对那些故意以身试法的警务人员,一定要加重惩处,才能整顿风纪。

(11)他藉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以身试法,结果东窗事发,备嚐牢狱之苦。

(12)法律是公正的,这批以身试法的公务人员,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的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14)你明知挪用公款是违法的,为什麽却偏要以身试法!

(15)他身为税务人员,却又以身试法,屡屡逃漏税赋。

成语造句

(1)班大爷给沙沙和蓉儿讲解了“以身试法”的故事。

(2)报道称,FBI的这些纪律文件属于非公开性质,每季会按时通过电子邮件寄给各位探员,以提醒他们不要“以身试法”。

(3)大田六中的班老师在黑板上写上了成语“以身试法”。

(4)对于那么违法分子,更应严惩不贷,这样才能杜绝以后还有人以身试法。

(5)对于男人,请不要以身试法。

(6)汇报的情况,时代在网上宣称,数以千计的法国居民都是以身试法,以下注在网上与公司在法国以外。

(7)记事本的第一页上面写着“以身试法”几个大字。

(8)奎奎写不出成语“以身试法”的拼音。

(9)是否有可能,他需要以身试法以使他脆弱的替代医学需要一个重大的实践,以验证他们的“另类”治疗?

(10)他认定,罪犯在企图以身试法的时候也有着同样的判断。

(11)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奉公守法,不要以身试法。

(12)小奎不会写成语“以身试法”的最后一个字。

(13)一定不能以身试法,严重者会害了生命,既害自己,也害别人。

(14)因此,对于那些在中国出生,或是父母为中国人的人来说,如果要想以身试法,必定会受到来自政府的惩处。

(15)因此,我们人民必须团结起来,以身试法。

(16)英国一名31岁的女子误把不可再生的垃圾倒入可回收垃圾桶,她因此被告上法庭。自英国颁布2005年新环境法以来,她是以身试法的第一人。

(17)有几位自由派的中国朋友就对我说,正因为有象建国这样的人敢于“以身试法”触犯底线,其他人才会明白究竟他们能够在底线之上推进多少。

(18)有人说:呵呵,我们现在“以身试法”,在打破传统观念。

(19)目无法纪,以身试法,那就要做好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

出处典源

成语出处

《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成语典源

《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王尊字子赣,涿郡高阳人也。少孤,归诸父,使牧羊泽中。尊窃学问,能史书。…後上行幸雍,过虢,尊供张如法而办。以高弟擢为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属县曰:『令长丞尉奉法守城,为民父母,抑强扶弱,宣恩广泽,甚劳苦矣。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注](1)太守:职官名。汉时为一郡之长,统掌政、军、刑等事务。(2)正身:修身。(3)故行:旧有的行为。此指过去曾有贪鄙不法的行为。(4)更:改换。此指改过迁善。(5)明慎:审慎明察。(6)职:所职司掌管的事物。(7)毋:不要、莫。表禁止或劝诫之意。

成语故事

西汉时期,高阳人王尊由衙门听差逐渐官至安定郡太守,他非常痛恨那些作威作福、以身试法的官员,决心整顿吏治,惩办一些贪官污吏。同时他以身作则,勤于政事。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安定郡变得安定了

成语典故

据《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载,汉代王尊,是位廉洁奉公、处事严明、不畏豪强的官吏。在他小时候父母亲过世後,就跟着伯、叔父,以帮人牧羊维生。他十分好学,牧羊之余,熟读史书,日後也因此而有机会担任官职。元帝时,他被擢升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发出公告给所属县衙,告诫官吏要以身作则,当人民的表率,革除贪婪鄙陋的恶习,明察谨慎的尽守职责,不要无视法律尊严,而亲身去试探。後来『以身试法』演变为成语,用来形容无视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分字解释

以:yǐ 1、<动>用;使用。《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2、<动>做。《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如或知尔,则何以哉?』3、<动>认为。《邹忌讽齐王纳谏》:『皆以美于徐公。』4、<介>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可视情况译为『拿』、『用』、『凭』、『把』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愿以十五城请易璧。』5、<介>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廉颇蔺相如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6、<介>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捕蛇者说》:『而吾以捕蛇独存。』《廉颇蔺相如列传》:『且以强秦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7、<介>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译为『在』、『从』。《苏武传》:『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师。』8、<介>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战国策·周策》:『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9、<连>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并且』等,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10、<连>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可译为『而』,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予与四人拥火以入。』11、<连>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由于』。《廉颇蔺相如列传》:『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12、<连>表修饰和被修饰关系。《归去来辞》:『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13、<连>表目的关系,可译为『而』『来』『用来』等。《师说》:『作《师说》以贻之。』14、<连>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或范围,用法同现代汉语。《张衡传》:『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15、<连>表示在叙述某件事时又转到另一件事上,可译为『至于』。《柳毅传》:『然自约其心者,达君之冤,余无及也。以言慎勿相避者,偶然耳,岂有意哉!』16、<副>通『已』。已经。《陈涉世家》:『座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17、<动>通『已』。停止。《齐桓晋文之事》:『无以,则王乎?』18、<副>只是。《冯谖客孟尝君》:『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以往] 以后。[以为] (1)认为。(2)使……成为。(3)把……当作。(4)作为;用作。

身:shēn 1、<名>人或动物的躯干。《国殇》:『首身离兮心不惩。』2、<名>整个身躯。《狼》:『身已半入,止露尻尾。』3、<名>自身;本身;自己。《师说》:『于其身也,则耻师焉。』4、<副>亲自。《隆中对》:『将军身率益州之众出于秦川。』5、<名>一生;生命。《陟江》:『固将重昏而终身。』《五人墓碑记》:『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6、<名>同『娠』,身孕。《与妻书》:『且以汝之有身也,更恐不胜悲。』

试:shì 1、<动>用;任用。《礼记·乐记》:『兵革不试,五刑不用。』2、<动>尝试;试探。《世态炎凉》:『守邸曰:「试来视之。」』3、<动>试验;检验。《促织》:『又试之鸡,果如成言。』4、<动>考试。《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史公,公瞿然注视。』[试守] 犹言试用。在正在任用之前试用。

法:fǎ 1、<名>法令;法律;制度。《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2、<名>标准;法则;规律。《礼记·中庸》:『是故君子动而世为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察变》:『此物能寒,法当较今尤茂』3、<名>方法;做法。《谋攻》:『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采草药》:『古法采草药多用二、八月。』4、<动>效法;仿效。《五蠹》:『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察今》:『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5、<名>佛教的道理。高适《赠杜二拾遗》:『听法还应难。』

以:《子集中·人字部》《韵会》《正韵》□养里切,怡上声。为也。《论语》视其所以。又因也。《诗·邶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传·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注〉以鲁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执而问其以。又用也。《论语》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传·僖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易·师卦》能以衆[音zhòng]正。又《诗·周颂》侯强侯以。〈注〉强民有余力来助者,以间民转移执事者。又同已。《孟子》无以,则王乎。又古以与声相通。《礼·燕礼》君曰:以我安。〈注〉犹与也。《魏书·李顺传》此年行师,当克以不。《韩愈·剥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注〉韩文与多作以。又《集韵》与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郑氏,荀氏皆作似。考证:(《诗·卫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谨照原书卫风改邶风。

身:《酉集中·身字部》《唐韵》失人切《集韵》《韵会》《正韵》升人切,□音申。《说文》躬也,象人之身。《尔雅·释诂》我也。〈疏〉身,自谓也。《释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广韵》亲也。《九经韵览》躯也。总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又《系辞》近取诸身。《书·伊训》检身若不及。《孝经·开宗明义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又《诗·大雅》大任有身。〈传〉身,重也。〈笺〉重为怀孕也。〈疏〉以身中复有一身,故言重。又告身。《唐书·选举志》拟奏受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又《史记·西南夷传》身毒国。〈注〉索隐曰:身音捐。又《韵补》叶尸连切。《杨方·合欢诗》我情与子合,亦如影追身。寝共织成被,絮用同功绵。

试:《酉集上·言字部》《唐韵》《集韵》《韵会》□式吏切,诗去声。《说文》用也。《博雅》尝也。《增韵》探也,较也。《易·无妄》无妄之药,不可试也。《释文》试验,一曰用也。〈注〉试,谓少尝之也。《书·舜典》明试以功。《礼·缁衣》□不试而民咸服。《庄子·齐物论》尝试言之。又《正韵》式至切,音翅。义同。又姓,见《姓苑》。又《集韵》设职切,音识。义同。通作式。又叶诗止切,音始。《诗·小雅》方叔涖止,其车三千,师干之试。试叶止。又叶申之切,音诗。《诗·小雅》私人之子,百僚是试。叶上裘,裘音渠之反。

法:《巳集上·水字部》(古文)佱灋《唐韵》方乏切《集韵》《韵会》弗乏切,□翻入声。《尔雅·释诂》法,常也。《释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礼·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注〉法,八法也。又制度也。《礼·曲礼》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又礼法也。《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又□法也。《书·吕□》惟作五虐之□曰法。又象也。《文心雕龙·书记篇》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又效法也。《易·系辞》崇效天,□法地。又执法,星名。《史记·天官书注》端门次东第一星为左执法,廷尉之象。端门西第一星为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又姓。《后汉·法雄传》齐襄王法章之后。又《韵补》叶敷弗切,音拂。《扬子·太□经》阳气高县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则。又叶芳未切,音废。《欧阳修铭》奕奕明堂,万邦从祀,岂无臣工,为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