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法,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试,试探、考验。原指故意从事违反法令的事情,以考验为政者执行律令的能力与决心,後专指某人无视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语出《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知法犯法』
以身试法和『知法犯法』都指明明知道是犯法的事;还要亲自去做。但以身试法偏重于亲自去做犯法的事;仅指犯法;『知法犯法』偏重于『明明知道犯法』;还故意违犯;并含有违犯规章制度等意思;应用范围较广。
一、[义]无视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类]用在『违法不轨』的表述上。[例](1)他身为税务人员,却又以身试法,屡屡逃漏税赋。(2)你明知挪用公款是违法的,为什麽却偏要以身试法!(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的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4)法律是公正的,这批以身试法的公务人员,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5)他藉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以身试法,结果东窗事发,备嚐牢狱之苦。(6)对那些故意以身试法的警务人员,一定要加重惩处,才能整顿风纪。(7)为求政治清明,凡敢於以身试法的人都应严惩,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宽贷。(8)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却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终於铸成大错。(9)对於那些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的执法人员,应该从重量刑,以维护法律尊严。(10)虽然闯红灯不是什麽大错,却是法令所禁止的,你既要以身试法就得甘心受罚。二、作谓语、宾语、定语;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祸、以身试险、作奸犯科、违法乱纪、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执法犯法
奉公守法、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以身试祸、以身试险
(1)《後汉书·卷二六·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冯勤》:『赐霸玺书曰:「崇山、幽都何可偶,黄钺一下无处所。欲以身试法邪?将杀身以成仁邪?」使勤奉策至司徒府。』
(2)《明史·卷二五一·方岳贡列传》:『欲天下治平,在择守令;察守令贤否,在监司;察监司贤否,在巡方;察巡方贤否,在总宪。总宪得人,御史安敢以身试法?』
(3)《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源)
(4)清·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使粤奏稿·卷四·拟谕英吉利国王檄》:『该国夷商,欲图长久贸易,必当檩遵宪典,将鸦片永断来源,切勿以身试法。』
(5)《文明小史·第六〇回》:『巡捕走了进去,捧了两个楠木匣回道:「这是长安县苏令孝敬上来的。」平中丞道:「哼哼,他倒敢以身试法麽?」』
(6)虽然闯红灯不是什麽大错,却是法令所禁止的,你既要以身试法就得甘心受罚。
(7)对於那些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的执法人员,应该从重量刑,以维护法律尊严。
(8)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却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终於铸成大错。
(9)为求政治清明,凡敢於以身试法的人都应严惩,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宽贷。
(10)对那些故意以身试法的警务人员,一定要加重惩处,才能整顿风纪。
(11)他藉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以身试法,结果东窗事发,备嚐牢狱之苦。
(12)法律是公正的,这批以身试法的公务人员,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的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14)你明知挪用公款是违法的,为什麽却偏要以身试法!
(15)他身为税务人员,却又以身试法,屡屡逃漏税赋。
(1)班大爷给沙沙和蓉儿讲解了“以身试法”的故事。
(2)报道称,FBI的这些纪律文件属于非公开性质,每季会按时通过电子邮件寄给各位探员,以提醒他们不要“以身试法”。
(3)大田六中的班老师在黑板上写上了成语“以身试法”。
(4)对于那么违法分子,更应严惩不贷,这样才能杜绝以后还有人以身试法。
(5)对于男人,请不要以身试法。
(6)汇报的情况,时代在网上宣称,数以千计的法国居民都是以身试法,以下注在网上与公司在法国以外。
(7)记事本的第一页上面写着“以身试法”几个大字。
(8)奎奎写不出成语“以身试法”的拼音。
(9)是否有可能,他需要以身试法以使他脆弱的替代医学需要一个重大的实践,以验证他们的“另类”治疗?
(10)他认定,罪犯在企图以身试法的时候也有着同样的判断。
(11)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奉公守法,不要以身试法。
(12)小奎不会写成语“以身试法”的最后一个字。
(13)一定不能以身试法,严重者会害了生命,既害自己,也害别人。
(14)因此,对于那些在中国出生,或是父母为中国人的人来说,如果要想以身试法,必定会受到来自政府的惩处。
(15)因此,我们人民必须团结起来,以身试法。
(16)英国一名31岁的女子误把不可再生的垃圾倒入可回收垃圾桶,她因此被告上法庭。自英国颁布2005年新环境法以来,她是以身试法的第一人。
(17)有几位自由派的中国朋友就对我说,正因为有象建国这样的人敢于“以身试法”触犯底线,其他人才会明白究竟他们能够在底线之上推进多少。
(18)有人说:呵呵,我们现在“以身试法”,在打破传统观念。
(19)目无法纪,以身试法,那就要做好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
《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王尊字子赣,涿郡高阳人也。少孤,归诸父,使牧羊泽中。尊窃学问,能史书。…後上行幸雍,过虢,尊供张如法而办。以高弟擢为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属县曰:『令长丞尉奉法守城,为民父母,抑强扶弱,宣恩广泽,甚劳苦矣。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注](1)太守:职官名。汉时为一郡之长,统掌政、军、刑等事务。(2)正身:修身。(3)故行:旧有的行为。此指过去曾有贪鄙不法的行为。(4)更:改换。此指改过迁善。(5)明慎:审慎明察。(6)职:所职司掌管的事物。(7)毋:不要、莫。表禁止或劝诫之意。
西汉时期,高阳人王尊由衙门听差逐渐官至安定郡太守,他非常痛恨那些作威作福、以身试法的官员,决心整顿吏治,惩办一些贪官污吏。同时他以身作则,勤于政事。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安定郡变得安定了
据《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王尊》载,汉代王尊,是位廉洁奉公、处事严明、不畏豪强的官吏。在他小时候父母亲过世後,就跟着伯、叔父,以帮人牧羊维生。他十分好学,牧羊之余,熟读史书,日後也因此而有机会担任官职。元帝时,他被擢升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发出公告给所属县衙,告诫官吏要以身作则,当人民的表率,革除贪婪鄙陋的恶习,明察谨慎的尽守职责,不要无视法律尊严,而亲身去试探。後来『以身试法』演变为成语,用来形容无视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以:yǐ 1、<动>用;使用。《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2、<动>做。《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如或知尔,则何以哉?』3、<动>认为。《邹忌讽齐王纳谏》:『皆以美于徐公。』4、<介>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可视情况译为『拿』、『用』、『凭』、『把』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愿以十五城请易璧。』5、<介>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廉颇蔺相如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6、<介>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捕蛇者说》:『而吾以捕蛇独存。』《廉颇蔺相如列传》:『且以强秦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7、<介>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译为『在』、『从』。《苏武传》:『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师。』8、<介>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战国策·周策》:『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9、<连>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并且』等,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10、<连>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可译为『而』,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予与四人拥火以入。』11、<连>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由于』。《廉颇蔺相如列传》:『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12、<连>表修饰和被修饰关系。《归去来辞》:『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13、<连>表目的关系,可译为『而』『来』『用来』等。《师说》:『作《师说》以贻之。』14、<连>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或范围,用法同现代汉语。《张衡传》:『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15、<连>表示在叙述某件事时又转到另一件事上,可译为『至于』。《柳毅传》:『然自约其心者,达君之冤,余无及也。以言慎勿相避者,偶然耳,岂有意哉!』16、<副>通『已』。已经。《陈涉世家》:『座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17、<动>通『已』。停止。《齐桓晋文之事》:『无以,则王乎?』18、<副>只是。《冯谖客孟尝君》:『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以往] 以后。[以为] (1)认为。(2)使……成为。(3)把……当作。(4)作为;用作。
身身:shēn 1、<名>人或动物的躯干。《国殇》:『首身离兮心不惩。』2、<名>整个身躯。《狼》:『身已半入,止露尻尾。』3、<名>自身;本身;自己。《师说》:『于其身也,则耻师焉。』4、<副>亲自。《隆中对》:『将军身率益州之众出于秦川。』5、<名>一生;生命。《陟江》:『固将重昏而终身。』《五人墓碑记》:『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6、<名>同『娠』,身孕。《与妻书》:『且以汝之有身也,更恐不胜悲。』
试试:shì 1、<动>用;任用。《礼记·乐记》:『兵革不试,五刑不用。』2、<动>尝试;试探。《世态炎凉》:『守邸曰:「试来视之。」』3、<动>试验;检验。《促织》:『又试之鸡,果如成言。』4、<动>考试。《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史公,公瞿然注视。』[试守] 犹言试用。在正在任用之前试用。
法法:fǎ 1、<名>法令;法律;制度。《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2、<名>标准;法则;规律。《礼记·中庸》:『是故君子动而世为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察变》:『此物能寒,法当较今尤茂』3、<名>方法;做法。《谋攻》:『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采草药》:『古法采草药多用二、八月。』4、<动>效法;仿效。《五蠹》:『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察今》:『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5、<名>佛教的道理。高适《赠杜二拾遗》:『听法还应难。』
以:《子集中·人字部》《韵会》《正韵》□养里切,怡上声。为也。《论语》视其所以。又因也。《诗·邶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传·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注〉以鲁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执而问其以。又用也。《论语》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传·僖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易·师卦》能以衆[音zhòng]正。又《诗·周颂》侯强侯以。〈注〉强民有余力来助者,以间民转移执事者。又同已。《孟子》无以,则王乎。又古以与声相通。《礼·燕礼》君曰:以我安。〈注〉犹与也。《魏书·李顺传》此年行师,当克以不。《韩愈·剥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注〉韩文与多作以。又《集韵》与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郑氏,荀氏皆作似。考证:(《诗·卫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谨照原书卫风改邶风。
身身:《酉集中·身字部》《唐韵》失人切《集韵》《韵会》《正韵》升人切,□音申。《说文》躬也,象人之身。《尔雅·释诂》我也。〈疏〉身,自谓也。《释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广韵》亲也。《九经韵览》躯也。总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又《系辞》近取诸身。《书·伊训》检身若不及。《孝经·开宗明义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又《诗·大雅》大任有身。〈传〉身,重也。〈笺〉重为怀孕也。〈疏〉以身中复有一身,故言重。又告身。《唐书·选举志》拟奏受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又《史记·西南夷传》身毒国。〈注〉索隐曰:身音捐。又《韵补》叶尸连切。《杨方·合欢诗》我情与子合,亦如影追身。寝共织成被,絮用同功绵。
试试:《酉集上·言字部》《唐韵》《集韵》《韵会》□式吏切,诗去声。《说文》用也。《博雅》尝也。《增韵》探也,较也。《易·无妄》无妄之药,不可试也。《释文》试验,一曰用也。〈注〉试,谓少尝之也。《书·舜典》明试以功。《礼·缁衣》□不试而民咸服。《庄子·齐物论》尝试言之。又《正韵》式至切,音翅。义同。又姓,见《姓苑》。又《集韵》设职切,音识。义同。通作式。又叶诗止切,音始。《诗·小雅》方叔涖止,其车三千,师干之试。试叶止。又叶申之切,音诗。《诗·小雅》私人之子,百僚是试。叶上裘,裘音渠之反。
法法:《巳集上·水字部》(古文)佱灋《唐韵》方乏切《集韵》《韵会》弗乏切,□翻入声。《尔雅·释诂》法,常也。《释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礼·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注〉法,八法也。又制度也。《礼·曲礼》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又礼法也。《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又□法也。《书·吕□》惟作五虐之□曰法。又象也。《文心雕龙·书记篇》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又效法也。《易·系辞》崇效天,□法地。又执法,星名。《史记·天官书注》端门次东第一星为左执法,廷尉之象。端门西第一星为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又姓。《后汉·法雄传》齐襄王法章之后。又《韵补》叶敷弗切,音拂。《扬子·太□经》阳气高县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则。又叶芳未切,音废。《欧阳修铭》奕奕明堂,万邦从祀,岂无臣工,为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