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之以法,根据法律制裁。《后汉书·冯衍传》:『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绳之以法,根据法律制裁。《后汉书·冯衍传》:『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根据法律制裁。
作谓语、宾语;指用法律来制裁
严惩不贷、惩前毖后、杀一儆百、依法从事
逍遥法外
1、绳之以法→法不徇情→情不自禁→禁暴诛乱→乱作胡为→为蛇添足→足不踰户→户曹参军→军不血刃→刃迎缕解→解甲休兵→兵无血刃→刃树剑山→山高水险→险阻艰难→难于上天→天外有天→天末凉风→风尘外物→物极必反→反劳为逸→逸态横生→生花之笔→笔走龙蛇→蛇盘鬼附
2、绳之以法→法灸神针→针芥之合→合情合理→理屈词穷→穷日之力→力透纸背→背曲腰弯→弯腰捧腹→腹热心煎→煎水作冰→冰消冻解→解衣抱火→火海刀山→山枯石死→死心踏地→地狱变相→相依为命→命里注定→定于一尊→尊年尚齿→齿亡舌存→存而不论→论甘忌辛→辛壬癸甲
3、绳之以法→法外施仁→仁民爱物→物归原主→主一无适→适当其时→时不可失→失魂丧胆→胆大于身→身操井臼→臼灶生蛙→蛙蟆胜负→负险不宾→宾入如归→归之若水→水天一色→色胆如天→天末凉风→风鬟雾鬓→鬓乱钗横→横行不法→法不徇情→情在骏奔→奔走如市→市井之徒
4、绳之以法→法力无边→边尘不惊→惊见骇闻→闻过则喜→喜新厌旧→旧话重提→提名道姓→姓甚名谁→谁是谁非→非常之谋→谋图不轨→轨物范世→世扰俗乱→乱作胡为→为民除害→害人不浅→浅见寡闻→闻风远遁→遁阴匿景→景星庆云
5、绳之以法→法无二门→门墙桃李→李郭同舟→舟中敌国→国色天姿→姿意妄为→为虎傅翼→翼翼小心→心荡神迷→迷恋骸骨→骨软觔麻→麻痹不仁→仁义之兵→兵出无名→名存实亡→亡羊补牢→牢骚满腹→腹热心煎→煎水作冰→冰消雪释
6、绳之以法→法不传六→六亲不和→和光同尘→尘头大起→起居万福→福如山岳→岳镇渊渟→渟膏湛碧→碧血丹心
(1)不仅如此,参与公共生活的杰出妇女被杀害,阿富汗政府却尚未把凶手绳之以法,这为专门攻击妇女的组织创造一种不受惩罚的环境。
(2)策策不会写成语“绳之以法”的最后一个字。
(3)迪拜警方说,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下,他们现在知道凶手的身份,将很快把他们绳之以法。
(4)对于那些目无法纪的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5)非但没有将众多的恐怖分子绳之以法,起诉工作反而倒退,有关的案件停滞不前;2006年,最高法院废除了整个体系。
(6)感谢我们军队非凡的勇气和精准,我们最终对乌萨马本拉丹绳之以法。
(7)还没有一名苏丹高级官员因这些大规模的罪行被绳之以法。
(8)呼铁二中的僧老师在黑板上写上了成语“绳之以法”。
(9)晶晶写不出成语“绳之以法”,所以昨天考试仅仅考了99分。
(10)卡斯特雷萨纳认识到,至少要先将一些最腐败的官员清除出去,他才能将罪犯绳之以法。
(11)克林顿告诉印度的记者说,她预计巴基斯坦当局在最近几天就会将孟买袭击案的罪犯绳之以法。
(12)练习本的封面上写着“绳之以法”几个大字。
(13)其中包括向这些受虐妇女及其孩子提供治疗和支持服务的成本以及将施暴者绳之以法的直接成本。
(14)他的目的就是要把杀害的他儿子的罪犯绳之以法。
(15)他说,那些犯了罪的人,应该被绳之以法。
(16)瓦塔拉说,前总统巴博、其妻西蒙娜、以及其他亲密同伴现在被拘押,他们将受到尊严的对待,并将被绳之以法。
(17)为了将这些部落地区的"基地"组织和塔利班上层头目绳之以法,目前这方面的努力还需要加强。
(18)我们的哥伦比亚合作伙伴说,他们将保护该国所有公民的生命,包括工会会员,并将凶犯和罪犯绳之以法。
(19)我们的焦点放在要将这些人绳之以法,追究他们的罪责,并使司法程序符合国际标准。
(20)我们有着共同的决心,即矢志保卫我们的国家,并把那些发动了这场邪恶袭击的人绳之以法。
(21)曦铭叔叔给朵笫和美满讲了“绳之以法”的历史故事。
(22)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些人是被谋杀的,但没有人因此被绳之以法。
(23)有关各方应迅速调查此次事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4)在加拿大和德国有关机构的协助下,该被告人被逮捕并引渡到美国,最终在美国被绳之以法。
(25)中国政府珍视每一位中国公民的生命安全,要彻查此次事件真相,将凶手绳之以法。
《后汉书·冯衍传》:『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绳:shéng 1、<名>绳子。《过秦论》:『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2、<名>木工取直用的墨线。《劝学》:『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3、<名>标准;法令。《韩非子·孤愤》:『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4、<动>约束;衡量;纠正。《病梅馆记》:『此文人画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诏大号天下以绳天下之梅也。』[绳尺] (1)工匠用的墨线和尺子。(2)法度;尺度;章法。[绳墨] (1)木工画直线的工具。(2)法度;规矩。[绳枢] 用绳系住门扇充当门轴。形容家境贫困住房简陋。
之之:zhī 1、<动>到……去。《为学》:『吾欲之南海。』2、<代>指示代词,相当于『这个』、『这』、『这种』等。《廉颇蔺相如列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3、<代>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它』、『它们』、『他们』等。《论积贮疏》:『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郑伯克段于鄢》:『爱共叔段,欲立之。』4、<代>指代说话者本人或听话者的对方。《捕蛇者说》:『君将哀而生之乎?』5、<代>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于『你』、『您』。《汉书·蒯通传》:『窃闵公之将死,故吊之。』6、<助>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邵公谏厉王弭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7、<助>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一般不必译出。《师说》:『师道之不传也久矣。』8、<助>定语后置的标志。《劝学》:『蚓无爪牙之利。』9、<助>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词(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作『得』。《捕蛇者说》:『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10、<助>用宾语前置的标志。《师说》:『句读之不知。』11、<助>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补足音节,没有实义。《赤壁之战》:『顷之,烟炎张天。』12、<助>用在『前』、『后』、『内』、『外』等词语和它们的修饰语之间,表示对方位、时间、范围等的限制。《教战守策》:『数十年之后,甲兵顿弊。』
以以:yǐ 1、<动>用;使用。《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2、<动>做。《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如或知尔,则何以哉?』3、<动>认为。《邹忌讽齐王纳谏》:『皆以美于徐公。』4、<介>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可视情况译为『拿』、『用』、『凭』、『把』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愿以十五城请易璧。』5、<介>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廉颇蔺相如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6、<介>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捕蛇者说》:『而吾以捕蛇独存。』《廉颇蔺相如列传》:『且以强秦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7、<介>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译为『在』、『从』。《苏武传》:『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师。』8、<介>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战国策·周策》:『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9、<连>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并且』等,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10、<连>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可译为『而』,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予与四人拥火以入。』11、<连>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由于』。《廉颇蔺相如列传》:『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12、<连>表修饰和被修饰关系。《归去来辞》:『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13、<连>表目的关系,可译为『而』『来』『用来』等。《师说》:『作《师说》以贻之。』14、<连>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或范围,用法同现代汉语。《张衡传》:『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15、<连>表示在叙述某件事时又转到另一件事上,可译为『至于』。《柳毅传》:『然自约其心者,达君之冤,余无及也。以言慎勿相避者,偶然耳,岂有意哉!』16、<副>通『已』。已经。《陈涉世家》:『座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17、<动>通『已』。停止。《齐桓晋文之事》:『无以,则王乎?』18、<副>只是。《冯谖客孟尝君》:『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以往] 以后。[以为] (1)认为。(2)使……成为。(3)把……当作。(4)作为;用作。
法法:fǎ 1、<名>法令;法律;制度。《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2、<名>标准;法则;规律。《礼记·中庸》:『是故君子动而世为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察变》:『此物能寒,法当较今尤茂』3、<名>方法;做法。《谋攻》:『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采草药》:『古法采草药多用二、八月。』4、<动>效法;仿效。《五蠹》:『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察今》:『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5、<名>佛教的道理。高适《赠杜二拾遗》:『听法还应难。』
绳:《未集中·糸字部》《广韵》食陵切《集韵》《韵会》《正韵》神陵切,□音乗[音chéng]。《说文》索也。《急就篇注》绳谓紨两股以上。总而合之者也。一曰麻丝曰绳,草谓之索。《易·系辞》上古结绳而治。《书·说命》惟木从绳则正。《礼·经解》绳墨之於曲直。《前汉·律正志》规圆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又《书·囧命》绳愆纠谬。〈疏〉木不正者,以绳正之。绳谓弹正。又《诗·周南》宜尔子孙绳绳兮。〈传〉绳绳,戒慎也。《朱传》不绝貌。又《大雅》绳其祖武。〈传〉绳,戒也。《朱传》绳,继也。又《礼·乐记》省其文采,以绳德厚。〈注〉绳,犹度也。《史记·乐书注》王肃曰:绳,法也。又《礼·深衣》负绳及踝以应直。〈注〉绳谓裻,与后幅相当之缝也。又《左传·庄十四年》蔡侯绳息嬀,以语楚子。〈注〉绳,誉也。《小尔雅》绳之,誉之也。又《集韵》以证切,音孕。《周礼·秋官·薙氏》秋绳而芟之。〈注〉含实曰绳。又《集韵》弭尽切,音泯。绳绳,无涯际貌。一曰运动不绝意。又《集韵》石证切,音乗[音chéng]。□也。又《韵补》叶乗[音chéng]融切。《□琳武库赋》陵九城而上跻,起齐轨兮玉绳。车轩辚於雷室,骑浮厉乎云宫。《广韵》俗作绳。
之之:《子集上·丿字部》《唐韵》《正韵》止而切《集韵》《韵会》真而切,□音枝。《说文》出也,象草过屮枝茎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适也,往也。《礼·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气,则无不之也。又於也。《礼·大学》之其所亲爱而辟焉。〈注〉之,适也。《朱传》犹於也。又语助辞。《书·金縢》礼亦宜之。《礼·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语尾,或层出。如毛诗我之怀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鸡鸣章知子之来之,六句九之字,常华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诗·周南》之子于归。〈注〉之子,是子也。又变也。《易传》辞也者,各指其所之。《孙奕示儿编》之字训变,左传,遇观之否。言观变为否也。又至也。《诗·鄘风》之死矢靡他。又遗也。《扬子·法言》或问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则载而恶乎之。曰:之后世君子。〈注〉言行道者贵乎及身,乃载以遗后世。又姓。出《姓苑》。又《郝敬读书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属,地有所往,连属之辞也。通作旃。《诗·唐风》舍旃舍旃。又《魏风》上慎旃哉。□与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义互通。又《韵补》叶职流切,音周。《楚辞·九章》吕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饭牛。不逢尧舜与桓缪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气,焉本鸢,后人借为助语,助语之用既多,反为所夺,又制字以别之,乃有芝字吁字鸢字。考证:(《礼·文王世子》冬亦如之。)谨照原文改秋冬亦如之。
以以:《子集中·人字部》《韵会》《正韵》□养里切,怡上声。为也。《论语》视其所以。又因也。《诗·邶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传·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注〉以鲁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执而问其以。又用也。《论语》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传·僖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易·师卦》能以衆[音zhòng]正。又《诗·周颂》侯强侯以。〈注〉强民有余力来助者,以间民转移执事者。又同已。《孟子》无以,则王乎。又古以与声相通。《礼·燕礼》君曰:以我安。〈注〉犹与也。《魏书·李顺传》此年行师,当克以不。《韩愈·剥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注〉韩文与多作以。又《集韵》与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郑氏,荀氏皆作似。考证:(《诗·卫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谨照原书卫风改邶风。
法法:《巳集上·水字部》(古文)佱灋《唐韵》方乏切《集韵》《韵会》弗乏切,□翻入声。《尔雅·释诂》法,常也。《释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礼·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注〉法,八法也。又制度也。《礼·曲礼》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又礼法也。《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又□法也。《书·吕□》惟作五虐之□曰法。又象也。《文心雕龙·书记篇》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又效法也。《易·系辞》崇效天,□法地。又执法,星名。《史记·天官书注》端门次东第一星为左执法,廷尉之象。端门西第一星为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又姓。《后汉·法雄传》齐襄王法章之后。又《韵补》叶敷弗切,音拂。《扬子·太□经》阳气高县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则。又叶芳未切,音废。《欧阳修铭》奕奕明堂,万邦从祀,岂无臣工,为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