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否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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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器质性疾病为诱因的精神障碍能否参加劳动,需在精神症状解除后,结合原发疾病的恢复情况而定。
  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等轻性精神疾病,一般都保持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的技能,应该是边劳动、边治病,这样对精神疾病的康复也是有利的。
  对于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病,也应结合实际情况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劳动也是一种治疗手段,适宜地参加劳动不仅可增强患者的体质,而且可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促使其社会功能的恢复,防止出现不可逆转的精神衰退。
  根据患者的情况,从事劳动的节奏和劳动强度可不同,劳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平整土地、编织、饲养、美化环境、摘菜、打扫房间卫生、在果园劳动等。但应注意,在患者劳动过程中,应由医护人员或专人看管,时刻注意患者的精神状态变化,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另外,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患者在急性期不宜参加劳动,防止出现意外,在急性期过后应让其进行适量的劳动。
  机体在运动过程中,要不断接受客观环境中的适宜刺激,以适应环境的变化,保持机体与客观环境相对平衡状态,因而患者通过适量的劳动,使大脑及整个神经系统获得适宜的刺激和锻炼,转移患者对病态的注意,减轻病态体验,校正病态行为,恢复和发展与他人的交往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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