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的给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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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的给药说明

1.本药应在化疗后使用,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疗程中使用。

2.本药不能与其它任何药物混合注射。

3.本药每3mg应以1ml注射用水稀释后立即皮下注射,不应作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稀释时不能用力振荡。稀释后立即皮下注射。稀释后的溶液应保存在2-8℃的冰箱中(不能冷冻)或保存在25℃以下的室温,严禁在注射器中保存。

4.对化疗引起的患者血小板明显减少及诱发出血,可使用本药。一般在化疗完成后6-24小时开始用本药,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过程中使用。用药时间不宜超过21日。停用本药至少2日后才能开始下一次化疗。

5.如出现水钠潴留、房颤等毒副反应,应减量使用或停药,并严密观察。

6.超过100μg/kg的剂量从未在人体中应用,目前尚无任何有关人体用药过量(治疗或意外)的报道。一旦药物过量时,应立即停用本药,并密切观察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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