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基因

一类在特定条件下可使某种动物细胞发生恶性转化的基因,亦称转化基因。最初发现于肿瘤病毒(大都属逆转录病毒)。如20世纪初F.P.劳斯即发现鸡肉瘤滤液能使小鸡在1~2周后发生肉瘤。但这个现象长期以来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70年代才用分子遗传学技术从劳斯氏肉瘤病毒中分离到可以致瘤的核酸序列,并称之为src癌基因。1982年美国同时有几个实验室首次从人癌细胞中分离到癌基因(ras)。在短短5~6年中,从各种逆转录病毒株和肿瘤细胞中分离到约50种不同的癌基因,并对它们的核苷酸序列、染色体定位、编码产物的结构和功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具体的癌基因一般用三个斜体小写字母命名,如src,abl,ras等。逆转录病毒中的癌基因可加前缀v-,如v-src。正常细胞中与其对应的基因,即原癌基因可冠以前缀c-,如c-src。迄今识别的原癌基因绝大多数对于动物生命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细胞增殖、分化或胚胎发育过程中具有重要功能。因此,这些基因在生物进行过程中大都表现为高度保守的 DNA序列,有的癌基因如ras不但存在于所有脊椎动物的基因组中,在节肢动物(如果蝇)乃至酵母中亦行使重要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把这类基因称作癌基因是欠准确的。只有当这类正常基因发生某种改变后才具有使正常细胞发生癌变的作用。逆转录病毒中的癌基因来源于细胞的原癌基因;当逆转录病毒的基因组整合到细胞的某个原癌基因附近时,通过复杂的重排和重组,可将细胞的该原癌基因转导到自己的基因组内,使原来的野生型病毒成为携有转化基因的病毒。在转导过程中,新获得的细胞癌基因常取代了部分或全部原来的病毒基因(gag,pol和enυ),使这种具有致癌能力的RNA病毒成为一种缺陷型病毒,以致它们的繁殖须依靠细胞内同时感染的野生型辅助病毒 (helper virus)提供必要的蛋白质。v-onc较相应的c-onc有强得多的转化能力。

以具有急性转化作用的家禽病毒──劳斯氏肉瘤病毒为例,该病毒由一种比较良性的家禽造血细胞组织增生症病毒从鸡基因组转导了src基因而产生。在病毒基因组中src基因的表达产物是一种分子量为60Kd的磷蛋白,称pp60v-src,这是一种蛋白-酪氨酸激酶。c-src编码的pp60c-src的活性不如pp60v-src,而且不能诱发细胞发生恶性转化,即使其表达达到pp60v-src的水平也无转化活性。对v-src和c-src进行比较,发现v-src丢失了c-src编码的pp60c-src的c末端序列。pp60c-src的这个区有一个酪氨酸磷酸化部位。该部位的存在导致了酶活性的降低。而这个部位的丢失可能使蛋白激酶活化的正常调控消失。因此设想,细胞不能调控 pp60v-src的活性的后果即恶性转化。

目前已分离出大约50个逆病毒群落,具有使被感染动物快速致癌的作用(一般在数日或数周后即致癌)。对它们进行核酸顺序分析和杂交研究,发现它们拥有的癌基因有些相互之间完全一致,有的则互不相干。于是便鉴别出20多种不同的病毒癌基因(v-oncogenes)。

至今至少已确定30种以上的癌基因。其致癌机理互不相同,至今并未完全阐明。根据癌基因编码产物的不同生理功能可将其大体分成5 类:蛋白激酶类(如srcabl等);GTP酶类(如ras族);生长因子类(如sis等);生长因子受体类(如 erb-B等)和基因表达调控蛋白(如mycfos等)。前四类产物涉及细胞增殖信号的产生、接受、传递等,故大都位于细胞表面的内、外侧。最后一类则位于细胞核内。通过对病毒癌基因和细胞癌基因的比较研究,可知前者虽然来源于后者,但由于经过长期的实验室选择,前者在结构上都同后者有较大差别,都获得了很强的致肿瘤能力,而后者却不能单独使二倍体细胞发生恶性转化。因此,在强调两者同源性的同时,不能不考虑这种差别,以免影响人们对癌变机理的深入全面的探讨。

癌基因都是通过它们的存在(还要通过点突变、重排或放大等激活过程)而对癌变起促进作用,作用方式为显性。对显性和隐性癌基因的研究不仅使人们得以从分子水平去认识癌变机理,而且深化了对增殖、分化和发育等基本生命过程的理解(见肿瘤的遗传抗癌基因)。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