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水建筑物

向用水部门送水的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包括:引(供)水隧洞、输水管道、渠道、渡槽及涵洞等,是灌溉、水力发电、城镇供水、排水及环保等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输水建筑物除洞(管、槽)身外,一般还需包括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发电引水隧洞在洞身后接压力水管)。有时受地形条件限制,在进口前或出口后还需增设引水渠或尾水渠。渠道线路上的输水隧洞或通航隧道,只有洞身段,但前后洞脸部分需增加护砌。

输水建筑物需要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具有设计规定的过流能力。对无压洞(管),为保证洞内为无压流态,水面以上应有足够的净空;对有压洞,为保证洞内为压力流,要求沿洞线顶部的压力余幅不小于2m;渠堤顶或边墙在水面以上需留有足够的超高。

(2)结构布置和体形设计得当:出流平稳,水头损失小,不出现过大的负压和空蚀破坏。

(3)不同用途的输水建筑物对水流流速各有不同的要求。发电引水隧洞的经济流速一般为 3~5m/s。为保持渠道不冲、不淤、不生水草,需结合渠道土质、水深和水流悬浮泥沙的颗粒直径,确定适宜的流速范围。

(4)渠线上输水隧洞、暗渠等的纵坡应略陡于渠道纵坡,以减小断面和免遭淤积。

(5)对坝下埋管,为防止由于温度变化和不均匀沉降导致管身开裂、接缝漏水或沿管身与坝体填土间产生集中渗流,应将管身置于较坚实的地基上,沿管线每隔一定距离设置带有止水的伸缩缝,并在管壁外侧做截流环(见输水管道)。

(6)满足水工建筑物的一般设计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结构简单,施工简便,有利于运行和管理,造价低,外形美观等。